新華社北京4月8日電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構建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高質量就業服務體系的意見
(2024年11月3日)
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是黨和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為加快構建高校畢業生高質量就業服務體系,暢通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環,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實施就業優先戰略,把高校畢業生就業作為重中之重,統籌抓好教育、培訓和就業,以產業端人才需求和就業端評價反饋為指引,全鏈條優化培養供給、就業指導、求職招聘、幫扶援助、監測評價等服務,開發更多有利于發揮所學所長的就業崗位,完善供需對接機制,力求做到人崗相適、用人所長、人盡其才,提升就業質量和穩定性。經過3至5年持續努力,基本建立覆蓋全員、功能完備、保障有力的服務體系,為促進高校畢業生高質量充分就業提供堅實保障。
二、優化培養供給體系
(一)科學研判人才發展趨勢及供需狀況。推進人才需求數據共享歸集,建設人才需求數據庫。推進國家戰略人才需求分析會商,綜合比對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大數據,開展人才供需關系前瞻性分析,定期發布急需學科專業引導發展清單。
(二)以促進供需適配為導向動態調整高等教育專業和資源結構布局。優化高校層次類型和區域布局,引導高校明確辦學定位、分類特色發展。優化調整學科專業設置,主動對接科技發展、國家戰略需求。組織地方和高校開展新設學科專業人才需求論證、存量學科專業就業狀況評估。優化高校資源配置,推動高等教育規模、結構、質量更加契合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要求。
(三)完善招生計劃、人才培養與就業聯動機制。綜合考慮高校辦學質量和畢業生就業狀況,優化招生計劃分配方式,根據國家戰略需求制定專項招生計劃。圍繞滿足學生職業發展需要,鼓勵高校建立更靈活的學習制度,完善轉專業、輔修其他專業等規定。加快完善國家職業標準體系,指導高校及時對接轉換、更新人才培養方案,全面提升學生專業素養、創新思維和就業能力。
三、強化就業指導體系
(四)強化生涯教育與就業指導。完善生涯教育與就業指導課程標準,推動高校將其列為必修課,打造一批國家規劃教材、示范課程和教學成果。成立教育部生涯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組織各領域專家深度參與就業指導工作規劃,持續推進教學改革。鼓勵高校設立生涯教育與就業指導學科專業,加強研究生層次專業人才培養。辦好全國大學生職業規劃大賽。
(五)加強就業教育引導。把就業教育作為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的重要內容,與思想政治教育、專業教育深度融合。加強就業心理健康教育,推進個性化求職心理疏導。引導牢固樹立正確就業觀,促進學校、家庭、社會聯動,營造勞動光榮的社會風尚。開展“永遠跟黨走、到祖國需要的地方去”等活動。實施大學生就業引航計劃。
(六)健全就業實習與見習制度。健全就業實習制度,推動大學生利用寒暑假至少開展1次就業實習,強化實習責任保險保障。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用人單位提供就業實習機會。支持相關用人單位設立就業見習崗位,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建好用好大學生就業實習基地、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
四、健全求職招聘體系
(七)強化校園招聘和就業市場服務。推動校內外招聘資源共享,建設一批區域性、行業性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對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及其與高校開展的招聘活動,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發揮創業帶動就業作用,優化大學生創新創業服務。支持高校畢業生發揮專業優勢到新業態新模式、中小微企業等就業創業。
(八)推進重點領域人才服務。挖掘國家重大戰略對高校畢業生的需求,提供多元化精準化就業服務。實施供需對接就業育人項目,支持校企聯合培養重點領域急需緊缺人才。暢通高校畢業生流動渠道,實施重點領域和基層就業專項計劃。鼓勵用人單位通過多種方式增強重點領域就業吸引力。
(九)優化規范招聘安排和秩序。統籌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招聘(錄)高校畢業生時間安排。合理確定各類職業資格考試時間。高校統籌安排教育教學與就業工作進程,為畢業生在校期間求職預留時間。
(十)發揮多元主體作用。拓寬市場化社會化就業渠道,開發新的就業增長點,穩定和擴大就業容量。支持民營企業穩崗拓崗,深挖吸納就業潛力。群團組織圍繞服務對象需要,提供特色化求職招聘服務。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社會組織等挖掘優質資源,提供面向高校畢業生的專業化就業服務。鼓勵志愿服務組織、慈善組織和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開發崗位資源或提供公益性就業服務。
五、完善幫扶援助體系
(十一)健全困難幫扶機制。為脫貧家庭、低保家庭、低保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零就業家庭以及有殘疾的、較長時間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等幫扶對象提供服務和援助。及時向符合條件的幫扶對象發放一次性求職補貼。推動政、企、校協同聯動和信息共享,鼓勵用人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幫扶對象。落實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實名就業幫扶要求。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離校未就業畢業生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范圍。開展困難職工家庭高校畢業生“陽光就業”行動。
(十二)加強幫扶對象能力培訓。實施“宏志助航”就業能力培訓項目,有序擴大培訓覆蓋面,提升培訓幫扶實效。各級公共實訓基地強化對幫扶對象的職業技能培訓支持,按規定落實培訓補貼政策。鼓勵社會力量面向幫扶對象提供公益性就業能力培訓。
六、創新監測評價體系
(十三)加強就業形勢研判和進展監測。定期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滾動調查,及時掌握就業市場崗位需求和畢業生求職意向等。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風險分級預警、分層響應、分類施策。簡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手續,優化查詢核驗服務,實現去向登記信息同步轉換為就業進展監測數據。完善就業進展監測數據核查和違規處理相關規定。豐富就業進展監測渠道,推進多部門大數據比對驗證分析,持續監測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
(十四)推進就業評價改革。創新就業質量評價工具,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跟蹤調查。分級分類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綜合評價。強化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工作評價結果使用,作為高校教育教學和學科建設評估、“雙一流”建設成效評價等重要因素。
七、鞏固支持保障體系
(十五)建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機構、人員、場地、經費“四到位”要求。統籌優化機構職能和資源配置,建強省級教育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機構。鼓勵高校統籌相關資金,結合畢業生規模及工作需要,按學費收入的一定比例安排就業經費預算。
(十六)打造專業化就業指導教師隊伍。高校按規定配齊校級專職就業指導教師和專職就業工作人員,健全校外專家擔任兼職就業指導教師的保障機制。暢通高校就業指導教師職業發展路徑,發布職業標準,將生涯教育與就業指導納入高校教師職稱評審,鼓勵就業指導教師等申報相應職稱,支持就業指導骨干教師在職攻讀博士學位深造發展。打造一批高水平就業指導教師培訓實踐基地,常態化開展輪訓和專題研修。
(十七)深化高校畢業生就業研究。建設高校畢業生就業高端智庫,依托現有機構加強就業研究工作,開展高校畢業生供需適配研究、就業政策論證與效果評估、就業與產業大數據分析等。推動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等設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專門課題。加強就業研究成果培育和應用,打造高水平學術期刊等研究成果發布載體,定期舉辦高校畢業生就業論壇。
(十八)推廣數字化就業服務新模式。建強國家大學生就業服務平臺,推進國家、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網絡互聯共享,打造“24365校園招聘服務”、“職引未來招聘服務”等品牌。制定高校畢業生數字化就業服務標準規范,推廣移動端服務。加快就業服務智慧化升級,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高校推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在就業服務領域的研發和應用。
(十九)營造公平就業環境和良好氛圍。推動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規范招聘(錄)工作,按照崗位需求合理確定學歷層次等招聘(錄)條件。維護合法就業權益,糾正和消除就業歧視。各類招聘(錄)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設置與崗位需求無關的限制性條件。維護人力資源市場秩序,依法打擊招聘欺詐、泄露隱私等涉就業違法犯罪活動。舉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宣傳月活動。宣傳解讀促就業政策措施,推廣經驗做法。
(二十)強化組織實施。中央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要統籌推進重點任務,具體工作由教育部牽頭。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制度,結合實際抓好本意見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離校后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高校強化組織協調,主要負責同志親自部署、分管負責同志靠前指揮、相關部門和院系具體落實,增強工作合力。重要情況及時按程序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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