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山西管理職業學院是山西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省教育廳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學院前身為1974年9月創辦的臨汾地區“五七”干校;1980年1月更名為臨汾地區行政干部學校;1986年5月改建為山西省行政管理學校;2003年11月升格為山西管理職業學院。
學院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核心,以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為重點,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堅持工學結合、知行合一,全面發展,努力建設特色鮮明、區域領先、省內知名的高水平職業學院,為山西經濟社會發展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推動職業教育體系,進一步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制度,做好2025年單獨招生考試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文件精神,更好貫徹教育部“依法治國”的要求,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單獨招生工作嚴格實施陽光工程,及時、準確、全面公開招生相關信息,接受全社會的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規范有序開展。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的登記名稱為山西管理職業學院,簡稱為山管職院。英文譯名為Shanxi Management Vocational College。網址為 http://www.sxglzyxy.com.cn。
第四條 學院位于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濱河西路北段。
第五條 學院國標代碼為13698,辦學性質為公辦,辦學層次為???,辦學類型為普通高等職業學院,辦學形式為全日制。
第三章 組織保障
第六條 學院成立單獨招生工作領導組,負責單獨招生全面統籌工作,貫徹落實上級相關政策,研究制定學院單獨招生考試工作方案和錄取政策,確定招生計劃,討論和決定單獨招生工作重大事項。單獨招生工作領導組下設紀檢監察組、考試工作組、宣傳工作組、錄取工作組和后勤保障組。
第七條 山西管理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作為學院招生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單獨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院紀檢(監察)機構作為單獨招生紀檢監察組,負責對單獨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及時查處單獨招生工作整個過程中發生的違紀違規事件。設立舉報電話,接受考生及社會投訴。
第九條 單獨招生考試工作組負責命題、監考及考核人員選派與培訓、考試組織與實施、閱卷、登分等工作。
第十條 學院單獨招生工作在單獨招生工作領導組的領導下,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有關要求和程序進行命題、制卷、組考、監考、考評、評卷和登分等各環節工作,嚴格執行相關保密規定,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選聘政治可靠、品行端正、組織紀律性強、業務水平高、教學實踐經驗豐富、有較強責任心和保密意識的教師承擔考評和監考工作,并注意考試成績及標準的公平公正性。
第十一條 學院單獨招生相關試題(包括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標準)等按照教育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試卷保密工作貫徹“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
第四章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辦法和招生專業
第十二條 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的招生計劃總數,根據教育部匯總公布的年度專業設置備案和審批結果,在省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內,按有關計劃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本章程第十三條確定的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編制學院單獨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
根據高等職業教育發展新形勢和宏觀政策新要求,結合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充分考慮辦學定位、辦學條件、人才培養質量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編制學院單獨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批準后通過學院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學院嚴格執行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各招生專業名稱、學制、收費標準等具體如下:
第五章 報考程序
第十五條 報考條件:
已履行2025年普通高考報名手續,并經報名資格審查合格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且具備以下條件方可報考我院單獨招生: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身體狀況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相關要求。
第十六條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普通高考的相關要求進行。
第十七條報名形式:
網上填報志愿+網上確認。
(一)網上填報志愿:
考生憑本人2025年普通高考報名“考生號”和登錄密碼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條報志愿,選擇填報山西管理職業學院和兩個專業志愿及“是否同意專業調劑”志愿。
(二)網上確認:
考生在我院“學院官網-招生就業”欄目下載打印《山西管理職業學院2025年單獨招生考生報考登記表(點擊下載)》(以下簡稱《報考登記表》),普通高中畢業生必須填寫“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高中會考成績),填好后由畢業學校相關審核人和負責人簽字后加蓋畢業學校公章。考試當日需攜帶《報考登記表》原件。網上確認(報名材料上傳)及資格審核時間和具體安排詳見學院官網招生就業欄目隨后公布的《山西管理職業學院2025年單獨招生網上確認及考試實施方案》。
(三)網上確認所需上傳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或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原件)掃描件或照片;
2.填寫好的《山西管理職業學院2025年單獨招生考生報考登記表》掃描件或照片(“本人照片”處粘貼高考數碼相片,《報考登記表》由畢業學校相關審核人和負責人簽字后加蓋畢業學校公章);
3.《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證書》原件(應屆畢業生可持就讀學校證明)掃描件或照片;
4.具有實踐經歷人員需提供畢業后2年以上工作或實踐經歷單位出具并蓋章的工作經歷證明或實踐經歷證明原件掃描件或照片。
5.符合加分照顧條件的要上傳獲獎證書或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件或照片。
第六章 考核方式和加分照顧政策
第十八條 學院采取“文化素質(50%)+職業技能(50%)”的考核模式。
第十九條 針對于普通高中畢業生,進行“文化素質(50%)+職業適應性測試(50%)”考試。文化素質考試使用普通高考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根據等級將各科目成績折算成百分制,然后取平均分,成績等級對應轉換分值詳見下表;職業適應性測試采用結構化面試評價方式,重點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質和專業潛質,包括儀態儀表、語言表達、邏輯思維、職業興趣及適應性、專業持續學習能力等方面內容,滿分100分。普通高中畢業生考試總成績=普通高考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折算分*50%+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50%。
第二十條 針對于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進行“文化素質(50%)+職業技能考試(50%)”,文化素質考試內容由語文、數學、英語三部分構成,以教育部發布的“中等職業學校公共基礎課程教學標準”中核心知識為基本依據,采用筆試考試,滿分100分。職業技能考試包括專業能力測試和技術技能測試。專業技能測試以教育部發布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教學標準”中核心專業知識為基本依據,采用筆試考試,重點考察綜合專業能力,滿分100分;技術技能測試以教育部發布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教學標準”中核心技術技能為基本依據,以操作考試為主,滿分100分。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考試總成績=文化素質考試成績*50%+專業能力測試成績*15%+技術技能測試成績*35%。
第二十一條 針對于具有實踐經歷的人員,進行“面試(50%)+職業技能考試(50%)”,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評價方式,重點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質,包括儀態儀表、語言表達、邏輯思維等方面內容,滿分100分。職業技能考試根據報考專業重點考察綜合專業能力,滿分100分。具有實踐經歷的人員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50%+職業技能考試成績*50%。
第二十二條 參加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職組)各比賽項目獲得全國一、二、三等獎的考生在總成績中分別加40分、30分、20分;獲得全省一、二、三等獎的考生在總成績中分別加20分、15分,10分。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只能取最高一項進行加分,不作累計。
第二十三條 其他加分按山西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四條 學院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高校招生錄取體制。
第二十五條 錄取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考生考核總成績分專業從高到低錄取。報考第二專業志愿和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報專業不能錄取,其他專業未滿情況下,按分數調劑錄取,優先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本專業群內。
第二十六條 考生總分相同時,普通高中畢業生按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恢械嚷殬I學校畢業生和具有實踐經歷的人員按職業技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蝗缏殬I適應性/職業技能測試成績仍分值相同,則補安排職業適應性面試。
第八章 申訴渠道、監督機制及違規處理
第二十七條 在參加我院組織的考試考核過程中有異議的考生,可聯系單獨招生錄取信訪監察小組進行申訴,申訴電話為0357-3988772。
第二十八條 學院單獨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由學院紀檢(監察)機構參與、監督,特別強化對命題、測試、閱卷、錄取等重要環節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院提供相關材料,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他欺詐手段取得單獨招生報名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單獨招生報名資格;已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學院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三十條 單獨招生有關信息將及時通過學院網站進行公示。廣大考生和家長可通過學院招生就業網對單獨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十一條 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在新生復查中發現的其他問題,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通過學院2025年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與參加2025年普通高考錄取的學生待遇一致。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凡在報名資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格檢查和考核中有弄虛作假或違規舞弊行為的,學院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四條 已被我院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山西省2025年普通高考,也不能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系列其他形式的考試和錄取。
第三十五條 聯系電話:0357-3988771 3988772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山西管理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及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