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2025年福建省高職分類招考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本校辦學實際,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通過,特制訂本章程。
一、學校性質、地址
(一)學校名稱:湄洲灣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層次:高職???/p>
(三)學校代碼:4135013772(全國代碼)
(四)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五)學校地址:
1、涵江校區(校本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區梧塘鎮荔涵東大道1001號(郵編:351119)
2、仙游校區:福建省莆田市仙游縣城區鯉北學府路新師范路1號(郵編:351200)
二、學校概況
湄洲灣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是教育部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院校、教育部1+X證書制度改革試點院校、教育部第二批現代學徒制試點院校、全國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實驗校、福建省示范性現代職業院校、福建省高校就業工作評估優秀院校、福建省高校高技能人才培養培訓基地、福建省文明學校和平安校園等。學?,F設有11個教學院系,涵蓋裝備制造、生物與化工、電子與信息、文化藝術、教育與體育、資源環境與安全、輕工紡織、食品藥品與糧食、醫藥衛生、土木建筑、財經商貿、能源動力與材料、旅游和公共管理與服務等14個專業大類,形成“工科做強、工藝做精、工商做優、醫學做特、學前做實”專業特色。學校與省內外多家知名央企、大型外企、優質民企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畢業生以“敬業精神好、綜合素質高、動手能力強、上崗適應快”備受用人單位的青睞。
三、招生專業計劃及學制
(一)招生專業計劃:2025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福建省教育廳公布或省教育考試院編印的招生計劃本上公布的信息為準。
(二)學制:三年
四、錄取規則
(一)學校參加2025年福建省高職分類考試的錄取,錄取工作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考試院監督”的原則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二)學校參加高職(專科)批次錄取,先組織實施常規志愿錄取。中職學校類考生高職(??疲┡纬R幹驹镐浫∏跋冗M行獲得免試資格考生的錄取,再進行高職(??疲┡纬R幹驹镐浫?。常規志愿錄取結束后,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組織考生填報征求志愿并錄取。征求志愿錄取結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不再組織征求志愿錄取。
(三)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則上均按招生計劃數的100%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學校根據我省招生政策和學校招生章程規定的錄取規則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錄取。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2025年普通高考和錄取。
(四)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總成績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錄取照顧政策同等優先進行排序,中職學校類考生再按專業基礎知識、職業技能測試、公共基礎知識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確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類考生再按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確定考生位次;特殊群體類考生再按語文、數學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確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則認可錄取系統的投檔結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專業投檔人數超過計劃數,超過部分一并錄取。
(五)2025屆中職學校類考生和普通高中類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錄取的參考。
(六)享受錄取照顧政策的考生應參加相應批次的志愿填報和錄取。對于已參加報名并取得考生號,在錄取照顧資格申報時間結束后至2025年6月30日前才獲得相關大賽錄取照顧資格的未被錄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按規定補錄取,其他考生不再調整錄取。
(七)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必須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行,對隱瞞自己身體重大疾病的,如患有嚴重心臟病、尿毒癥、重癥癲癇、精神病、抑郁癥等,考生在校期間若發生因病引起的意外情況,學校將不承擔任何責任。因身體條件不適合今后從事教師和醫護職業要求的考生,慎報師范類和醫學類專業。
(八)本校高職分類招考面向特殊群體類(??婆┩艘圮娙碎_設的專業班級與其他考生一樣,皆為全日制脫產在校學習。
(九)本校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錄取時,各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五、學費標準
(一)學校嚴格執行福建省有關收費規定,按福建省物價局核定標準收費;退費辦法按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執行。
(二)學費除軟件技術專業90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含產品藝術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廣告藝術設計、室內藝術設計、藝術設計)7200元/生·學年、醫學類專業(含護理、助產、老年保健與管理、康復治療技術)6600元/生·學年外,其他專業均為6000元/生·學年。
(三)住宿費970元/年·人;宿舍為6人間,上床下桌,每間都配備空調、熱水器、獨立衛浴間、生活陽臺、無線寬帶、衣柜等。
六、監督措施和申訴辦法
(一)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和監督本校招生工作。書記、院長任組長,下設招生辦公室。
(二)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關于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實行招生“陽光工程”,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增強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學校信譽。
(三)學校招生工作在校紀委的監督下進行,確保本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監督投訴電話:0594-7659335)
七、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一)錄取結果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最終錄取結果由有關省級招生部門統一公布為準。
(二)本校在招生結束后,及時寄發錄取通知書及入學須知,錄取通知書實施校長簽發制。
八、入學及畢業
(一)新生憑本校寄發的錄取通知書和高考準考證報到入學。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健康進行復查,凡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的,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并退回原籍。
(二)學校實行獎學金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及學校獎學金等;對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就業補助金、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對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設新生報到“綠色通道”,先入學再根據核實后的情況,分別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學生資助中心:0594-7659339)
(三)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屬于國家計劃內統招,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飘厴I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湄洲灣職業技術學院。
九、附則
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本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十、聯系方式
了解我校招生資訊,可登錄官方網站查詢,或撥打我校招生咨詢電話。
咨詢電話:0594-8166999轉1
咨詢QQ:2393308361
微信公眾號:mzwzsb
學校網址:http://zs.mzwu.edu.cn
電子郵箱:mzwzsb@163.com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湄洲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