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四川省2025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以下簡稱高職單招)工作有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5年高職單招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川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國標代碼:14393;主管部門:四川省教育廳。
第四條 學校層次:??疲晦k學類型:公辦;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川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飘厴I證書。
第五條 學校辦學地點
四川省廣元市利州區學府路218號。
第六條 學校高職單招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健全自我約束、社會監督機制,強化招考行為規范,嚴格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第七條
學校成立高職單招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落實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廳高職單招的相關政策、辦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學校高職單招工作方案,執行有關招生工作的決定。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的紀檢監督小組,全程監督高職單招錄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的高職單招計劃包括普高類和中職類,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十條
輕度色覺異常(色弱)以及色覺異常Ⅱ度(色盲)的考生不能錄取到我校學前教育、早期教育、護理專業;色覺異常Ⅱ度(色盲)的考生不能錄取到環境藝術設計專業。根據川教〔2010〕26號文件規定,患有以下疾病者視為教師資格人員體檢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但肝炎病原攜帶者不能從事烹飪和學前教育教學工作(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除外)。此類考生慎報我校學前教育、早期教育專業。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高職單招錄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認可四川省規定加分政策,依據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四川省確定的高職單招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錄取專業時,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因考生自愿放棄錄取或其他原因退檔產生的專業空缺計劃,我校不再遞補錄取。
第十五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六條
考生可在4月11日17:00后登錄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https://www.sceea.cn)查詢本人投檔情況。擬申請放棄錄取資格的已投檔考生須在4月13日12:00前,將本人及家長簽字確認的放棄錄取資格申請書和身份證復印件交學校招生就業處或掃描發送至指定郵箱(郵箱地址:cbyzzsb@126.com)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不再受理,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本次放棄錄取手續的考生視為同意學校錄取意見。
第十七條 所有考生被正式錄取后不得換錄,也不再參加普通高考或對口招生考試。
第五章 收費辦法及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十九條 學生的國家教育資助項目和資助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財政部、教育廳、財政廳、退役軍人事務廳等部門有關政策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考生被錄取后,持錄取通知書,按我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愿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校后,學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生部門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廣元市利州區學府路218號
郵政編碼:628017
招生咨詢電話:0839-3342267;0839-3300826;0839-3342339;0839-3305296
學校網址:https://www.cbyz.edu.cn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