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積極探索新的選拔模式,選拔更適合高職教育的學生,切實做好2025年高職提前招生工作,根據《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政發〔2014〕37號)《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浙教試院〔2016〕1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2862,浙江省招生代碼0052。辦學性質: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辦學層次:普通專科(高職)。辦學地點:杭州蕭山校區(杭州市蕭山高教園區學知路151號)、紹興上虞校區(紹興市上虞區五星西路111號)。
第三條 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是浙江省唯一一所公辦建設類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前身是創辦于1958年的浙江省建筑工業學校。是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專業群A類)、國家優質高職院校、國家骨干高等職業院校、全國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建設樣板校、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進單位、全國首批100所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全國首批“1+X”證書制度試點院校、全國首批示范性職教集團(聯盟)培育單位、全國國防教育特色校、全國定向培養士官試點院校、全國高職院校服務典型60強、全國職業教育育人成效50強、全國職業教育服務貢獻50強、浙江省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浙江省級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浙江省高校文化校園建設試點單位、浙江省四年制高職試點學校、專升本學生聯合培養試點學校、全國高等職業院?!胺肇暙I60強”“教師發展指數百強”“學生發展指數百強”單位。連續8年獲得省教育廳教學業績考核A級,為建設行業和地方經濟建設輸送了各類人才6萬余名。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招生計劃585人,其中普高招生計劃505人,單獨考試招生計劃80人。學制均為3年,2025年學費按浙江省發改委核發的2025年收費額度為準,另行公布。具體招生計劃如下:
1.我校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2.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與美國貝茨技術學院合作。
第四章 報名辦法
第五條 報名條件。符合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單獨考試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并已辦理報名手續的高中(中職)畢業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條件滿足《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3.普高招生考生高中學考成績等級不限;
4.單獨考試招生考生(藝術類(工藝美術)除外)職業技能操作考試成績合格。
第六條 報名方式。符合條件的考生于3月26日16:00前登陸我校招生網(https://zsw.zjjs.edu.cn)“提前招生報名入口”,進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進行網絡報名。每位考生只能報考1個專業,多填報的志愿視為無效。
第七條 入圍綜合素質測試。入圍名單于3月29日公布在學校招生網。
1.普高招生考生根據高中學考成績等級折算后(語文、數學、外語和其他等級最高的2門,折算方法見表2)從高到低排序,按各專業各類別招生計劃的1:5確定入圍考生名單。若實際報考人數未達到該專業該類別計劃數的規定比例時,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全部入圍。若達到入圍分數線的考生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則一并入圍;
2.單獨考試招生建筑類、電子與電工類、機械類、文秘類、計算機類考生職業技能操作考試成績合格即入圍;單獨考試招生藝術類(工藝美術)考生根據職業技能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專業各類別招生計劃的1:5確定入圍考生名單。若實際報考人數未達到該專業該類別計劃數的規定比例時,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全部入圍。若達到入圍分數線的考生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則一并入圍。
第八條 網上確認和繳納報名考試費。入圍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須在3月29日—4月1日13:00登錄我校招生網完成以下步驟:
1.查詢入圍測試資格,核對并完善個人的相關信息;
2.網上簽訂考試承諾書并上傳身份證正反面照片;
3.繳納報名考試費。報名考試費標準為140元/人,考生繳納報名考試費后概不退還。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繳費的考生將被取消綜合素質測試資格。
第九條 準考證打印。完成網上確認和繳納報名考試費的考生在4月10日—4月12日登錄我校招生網打印準考證。
第五章 考試與評分
第十條 高職提前招生選拔考試以高中學考或職業技能考試為基本依據,均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為準。學籍從外省轉入浙江省的考生,我校僅認可其已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學考成績。
普高招生考生總成績(200分)=高中學考折算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素質特長分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總成績(200分)=職業技能考試折算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素質特長分
1.高中學考折算成績(普高招生考生)(總分100分)
從高中學考的10門科目中選取語文、數學、外語和其他等級最高的2門科目組成,總分100分。對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科目取該考生等級較高的一項成績計為高中學考技術科目的等級成績。具體折算分數如下表。
2.職業技能考試折算成績(單獨考試招生考生)(總分100分)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以考生所屬大類的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包括職業技能操作和職業技能理論兩部分)作為基本依據,折算分值總分100分。
3.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總分80分)
綜合素質測試時間4月12日,測試地點杭州蕭山校區,有關測試的形式、內容等具體測試方案另行公布。
4.素質特長分(總分20分)
為鼓勵考生全面發展,凡在高中階段學習期間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申請素質特長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賦分條件的,同類項目只取分值最高的項目,不同類項目可累計賦分。賦分總分不超過20分。
符合條件考生在3月26日前通過學校招生網點擊上傳素質特長相關材料(圖片要求清晰、完整、可辨認),考生申請素質特長計分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認定。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參加我校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錄取原則,按各專業各類別招生計劃數的100%確定擬錄取名單,并按招生計劃數的300%確定備錄取名單。
第十二條 分數按四舍五入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擬錄取時如果總成績同分,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質特長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技術、物理、化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生物學排序錄取。上述排序后仍有同分同名次的情況,則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級高的考生優先錄?。桓咧须A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單獨考試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質特長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折算成績排序錄取。
第十三條 若某專業某類別實際參考人數少于或等于該專業該類別計劃數時,按照該專業該類別實際參考人數的90%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遇小數點則按進一法取整),不再設置備錄。
第十四條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院校(專業)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他學校擬錄取和備錄取資格隨之失效。院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取順序遞補。備錄取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十五條 我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我校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當年的普通高?;騿为毧荚囌猩y一考試;未被錄取的考生則可參加普通高校或單獨考試招生統一考試,不影響其正常錄取。
第七章 招生監督
第十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制訂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制訂實施方案,討論并決定招生和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由學校紀委辦公室實施全過程監督,并主動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投訴電話:0571-82382096。
第十七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報考學校提前招生,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照片等各項報名內容均應真實有效、清晰無誤。如有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情形,將按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處理。即: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八條 學校招生網為學校發布提前招生事宜的官方網站,一切信息以官方網站發布為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時了解學校發布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負??忌兄Z書采用在學校招生網上閱讀并認可的形式,凡報名并確認的考生均視作已閱讀并承諾遵守各項約定。
第十九條 實施進程安排(如有變動,以省教育考試院和學校招生網公布為準)
第二十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高職提前招生有關接待與咨詢事宜。具體咨詢方式如下:
1.學校招生網網址:https://zsw.zjjs.edu.cn
2.微信公眾號:zjjyzs
3.咨詢電話:0571-82871234
4.咨詢地點:杭州市蕭山高教園區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乘車路線:地鐵19號線耕文路站B2口,公交車323路、519路、328路可達學校門口)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如遇重大突發情況,學校將視情況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