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招生工作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京城市職業學院,江蘇省招生代碼1172。 學校設有溧水(江蘇省南京市溧水區高山路1號)、新街口(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游府西街46號)兩個校區。三年制高職學生全部就讀于溧水校區。
第四條 學校簡介:南京城市職業學院是一所由南京市人民政府主辦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茖W校,下設數字文創學院、數字財商學院、智能工程學院、康養工程學院四個二級學院,專業設置覆蓋土木建筑、裝備制造、電子信息、財經商貿、旅游、藝術、醫藥衛生、公共管理與服務、新聞傳播九個大類。
第五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南京城市職業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南京城市職業學院普通??飘厴I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 學校紀檢部門負責監督招生各項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及江蘇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江蘇省生源情況及專業建設情況,兼顧歷年招生情況等因素,制定學校2025年提前招生計劃。
第十條 具體招生專業以江蘇考生服務平臺公布信息為準。
第四章 報名考試
第十一條 已參加2025年普通高考報名,且符合本校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忌殔⒓悠胀ǜ咧袑W業水平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10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并取得成績。具體合格性要求如下:
第十二條 考生須參加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要求。新生入校后進行體檢和資格復查,體檢不合格或資格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考生申請
第一輪:2025年3月6日至8日(截止時間為3月8日17:00),考生登錄省教育考試院考生服務平臺(網址為:gk.jseea.cn),向1所院校提出申請,并按院校招生簡章的規定參加校測??忌商顖?個專業并明確專業調劑意向。
第二輪:2025年4月8日前,省教育考試院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和專業。4月9日9:00至15:00,未被錄取且符合條件的考生可在高職院校提前招生申請平臺向1所院校提出申請,并按院校招生簡章的規定參加校測。考生可填報6個專業并明確專業調劑意向。已完成公布計劃的院?;蛘咴盒R淹瓿晒加媱澋膶I不再進行第二輪招生錄取。
第十四條 院校校測
我校提前招生校測為職業綜合素質測試。職業綜合素質測試對象為報考我校全體考生(含普通類和藝術類考生),根據專業學習需要,對考生進行綜合素質考核,考核方式為筆試??己藘热莘譃槲幕A知識、通識知識、綜合案例分析三個模塊,考核總分150分。
第一輪校測擬于2025年3月15日-16日進行,第二輪校測擬于2025年4月12日-13日進行,地點設在我校溧水校區(南京市溧水區高山路1號)。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五條 考生本人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參加考試,提供材料必須真實。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提前招生錄取資格。凡在提前招生中違規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考生的違規情況將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記入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計分原則
1.所有考生均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10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并取得成績,不可缺考。合格性考試折算成績,滿分13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合格成績按20分/門計分,其余七門按10分/門計分(不合格不計分)。
2.報考我校的全體考生須參加校測考核,滿分150分。
3.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學??捎枰约臃咒浫。?/p>
(1)烈士子女,錄取時加20分投檔。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加20分投檔。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錄取時加5分投檔。
(4)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加10分投檔。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
對于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錄?。?/p>
1.普通類考生總分=合格性考試折算成績+校測成績+政策加分;
藝術類(美術)考生總分=合格性考試折算成績+藝術類(美術)專業省統考成績+校測成績+政策加分。
2.同分情況
普通類考生總分若相同,按考生校測成績、校測考核文化基礎知識、通識知識、綜合案例分析、合格性考試語文、合格性考試數學、合格性考試外語依次排序優先錄??;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藝術類(美術)考生總分若相同,按藝術類(美術)專業省統考成績、校測成績、校測考核文化基礎知識、通識知識、綜合案例分析、合格性考試語文、合格性考試數學、合格性考試外語依次排序優先錄取;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3.學校根據錄取原則和專業計劃數調劑情況進行預錄取,擬錄取考生名單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待審核通過后,學校方正式錄取。
第六章 日程安排
第十八條 根據省教育考試院下達的提前招生工作日程和我校實際情況進行招生日程安排,如有變化,我校將通過招生信息網發布通知。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條 收費標準
學校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物價〔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學費(幣種:人民幣),文科類專業4700元/年、工科類專業5300元/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年、健康管理專業5300元/年、傳播與策劃專業6800元/年。學校住宿費以《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核準的標準收取,收費標準為1000元-1200元/學年(4-6人間)。
按照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高校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07〕423號),校測費用每生60元。
學校根據《江蘇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6〕319號)辦理學生因各種原因產生的退費問題。
第二十條 獎助措施
學校建有完善的“獎、助、貸、勤、補、免”六位一體學生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前可向戶籍所在區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時可申請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緩交學費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可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和國家助學金,特殊困難群體學生可申請學費減免。二年級開始可申請國家獎學金、院長獎學金、勵志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校內提供助學崗位,還設立臨時困難補助等其他資助項目。相關政策詳見學校招生信息網及迎新系統。
第二十一條 報考外語語種不限,但我校各專業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已被高職院校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和任何其他形式的錄取。確需參加高考的,須向高考報名地縣(市、區)招辦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參加,但不再參加錄取。
第二十三條 本招生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學校招生聯系電話:4009946199,網址:http://zjc.ncc.edu.cn。聯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區高山路1號,聯系人:詹老師。
第二十四條 提前招生錄取結果由招生就業處匯總后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向社會公布。招生監督郵箱:jwb@nc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