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 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南輕工職業學院對口升學招生工作。
第二條 河南輕工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河南輕工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學院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河南輕工職業學院 簡稱:河南輕職院
英文全稱:Hen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Light Industry
第五條 學校地址:學校分鑫苑校區、嵩山校區、園田校區。
地址分別為: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鑫苑路6號、河南省鄭州市嵩山南路426號、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園田路2號
第六條 層次:高職(??疲?/p>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八條 頒發證書類型: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飘厴I證書(頒發證書院校名稱:河南輕工職業學院)。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學院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各相關副 院長任副組長,相關業務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全面負責學院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擬定招生計劃和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條 建立健全監督機制。河南輕工職業學院紀檢檢察部門負責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紀檢檢察組全程監督與指導學院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章 招生對象
第十一條 具有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的2025年應屆中職畢業生,非豫戶籍一年制中職畢業生(隨遷子女除外)不得參加我省對口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我校對口升學招生專業及計劃待省教育廳核準后,由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 對口升學招生專業及計劃主要有兩個公布渠道:一是由有關?。ㄖ陛犑?、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學院通過招生簡章及學院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規定,全面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施“陽光工程”,格按照規定程序實施錄取工作。不預留招生計劃。
1.對口升學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的原則,對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配專業。總分相同時,中職類專業依次按語文·英語(合卷)、數學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各專業教學使用外語語種為英語,錄取時外語語種不限。
3.各專業錄取考生不限男女比例。
4.各專業錄取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和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退檔原則: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專業調劑、往年被錄取不報到者,學院可考慮予以退檔。
第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及教育考試院要求,錄取結束后,錄取結果及時在河南輕工職業學院官網向社會公布。
第七章 收費標準、獎學金及貧困生資助
第十七條 收費標準
根據《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 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20〕456號)文件精神,經上級部門批準備案,學院2024年各專業學費嚴格按照文件執行,學費標準為:文科類3700元/生·年;理科類4200元/生·年;藝術類6000元/生·年。
住宿費標準:400元/生·年。
第十八條 獎、助學金
1.獎學金:對各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經濟困難的品學兼優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學校獎學金,根據成績評定,分為一、二、三等,獎勵標準分別為每生每年1000元、600元、300元。
2.國家助學金:一檔助學金4700元/年,二檔助學金3700元/年,三檔助學金2700元/年。
第十九條 國家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在入學前到生源所在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也可在入學后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請助學貸款16000元。
第八章 學生報到及待遇
第二十條 新生本人持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準考證,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到學生處備案。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學校集中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錄取資格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考生信息等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學校將依據相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與統一高考同一專業錄取的學生享受同等待遇,其學費、住宿費以及學生資助等執行同樣的標準。
第九章 學院招生咨詢方式
第二十三條 學院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 0371-68588948(鑫苑校區)、65392822(園田校區)65392877(嵩山校區)
監督電話:0371-68588971(黨辦)
學院網址:http://www.havcli.edu.cn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學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招生,特此聲明。
任何機構和個人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我院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河南輕工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