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試目的
旨在結合學科特色和專業特點考核已獲得推薦資格學生的思想品德、知識水平、專業素養、創新意識等綜合素質,選拔出真正德才兼備、具有潛力的優秀藝術人才,使我校推免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更加公開、公平、公正。
二、復試組織
復試工作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牽頭,各有關學院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和組織,成立若干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由不少于5名本專業的副高及以上職稱(或相當職稱)、師德高尚、業務精湛、清正廉潔、與推免生無親屬關系的專家組成。
三、復試形式、時間
9月30日,我校將對申請者進行復試,復試工作由各相關學院工作小組負責,在各自學院組織進行,具體形式在各學院推免生復試工作細則中予以公布,具體安排請考生關注研究生處網站后續發布的各學院推免生復試工作細則。請考生做好復試的各項準備工作。
四、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以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為主,包括以下兩方面:
1.專業水平考核。其主要針對推免生的專業素養進行測試,原則上應包含原招生簡章中的復試專業課考核內容,重點考察其專業素養、學術研究能力等。各相關學院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命題、考試和閱卷。
2.綜合素質考核。其主要針對推免生的思想道德品質、知識水平和綜合能力進行測試。重點考查考生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以及本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和社會實踐等情況。
3.復試全程錄音錄像,音像材料需妥善保管,時限3年。
五、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由專業水平考核和綜合素質考核兩部分成績分別取平均分后取整,再相加組成。滿分150分(其中,專業水平考核計100分,綜合素質考核計50分),125分為合格線。未經復試的推免生或復試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