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本原則
第一條為做好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含直博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依據《關于印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學〔2006〕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2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經充分調研,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推免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查,綜合評定,寧缺毋濫。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石河子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學校研究生推免工作。研究生推免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校領導任組長,研究生院、紀委、宣傳部、學工部、教務處、團委、各招生學院等主要負責人為小組成員。辦公室設在石河子大學研究生院,負責研究生推免的具體工作。
第四條各學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組,由院長擔任組長,成員不少于7人,主要負責學院推薦工作細則的制定和實施。學院制定的推免實施細則,推免條件不得低于本辦法。
第五條學校紀檢部門對推免工作予以全程監督。
第三章推免條件
第六條申請推薦免試的學生,須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和條件:
1.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2.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3.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并通過國家規定的體育鍛煉標準。
5.學習勤奮,成績優秀。以在校期間歷年的學業綜合成績為主要推薦依據,且在校期間歷年的學習成績排在全年級相同專業學生的前40%(含40%,學院可根據具體情況上調排名百分比),課程成績均以首次考試成績為準,在申請時不得有不及格科目記錄(不含通識選修課),本科畢業時能夠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
6.推免生的外語成績須達到國家大學英語四級考試425分及以上。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推免生須達到國家大學英語四級考試400分及以上;外語專業推免生專業外語水平須達到國家專業外語四級及以上。
外語為其它語種或托福、雅思、GRE等其他類型的申請推免學生,推免條件中關于外語的成績要求,須達到與國家大學英語四級或國家專業外語四級相當水平(需提供3名以上高級職稱外語專家的聯名推薦材料)。
第七條 申請專項計劃的學生,推免對象和條件、推免辦法和工作程序按教育部及相關部門有關文件要求執行,優先按照接收專項計劃推免生單位的需求推薦。
第四章 推免程序
第八條每年9月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推免生名額分配原則和方案;由研究生院組織實施。
第九條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須向學院提交申請,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第十條學院推免工作小組審核確定推薦人選名單,進行公示,并將推薦名單及相關材料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學校將審定的名單在學校網站公示。
第十一條推免生須按教育部要求和接收院校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推免生確定后,申請者須于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推免服務系統”,在系統中注冊和填寫基本信息,完成網上報名、網上繳費、填報志愿、確認復試通知和待錄取通知等環節。
第五章 推免材料
第十二條申請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石河子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申請表》。
2.加蓋學院、教務部門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績單及成績排名證明,同時提供成績單掃描件(命名方式:證件號碼_姓名)。
3.身份證復印件、學生證復印件、外語等級成績單復印件、獲獎證書復印件。
4.學術論文、出版物或具有學術工作成果的復印件或證明。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推薦過程中嚴禁開具虛假證明或涂改學習成績及專業年級排名等行為,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推免生資格和碩士研究生報考資格,并追究參與舞弊行為相關人員的責任,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執行。
第十四條具體事宜見當年推免工作通知。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此前研究生院印發的有關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