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高職(??疲┱猩ぷ?,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區有關高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烏魯木齊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學校代碼(國標): 14876
第四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五條 辦學層次:高職(??疲?、學制:三年
第六條 學校地址:
安寧渠校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烏五公路1499號
太原路校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太原路949號
第七條 學校概況:
烏魯木齊職業技術學院地處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市區),創建于1982年,2024年被教育部批準為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院校,由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舉辦和管理、自治區教育廳指導和監督的一所公辦院校。學院辦學歷史悠久,整合多方資源,積累了良好的辦學基礎。學校職業技術教育特色鮮明,形成集高等職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技工教育、高技能人才培訓、技能評價為一體的多功能、多層次的綜合性職業院校。學院已創建為國家級重點技工院校、國家高技能人才(機電項目)培訓基地、教育部“1+X”證書試點院校、人社部汽車車身維修校企合作實訓基地、自治區德育達標校,教育部博世汽車診斷實訓中心、教育部上汽通用汽車青年教育課程推廣項目教學指定學校、自治區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第三方評價機構、教育部教育技術與資源發展中心(中央電化教育館)息化支撐職業院校校企合作專業共建項目共同體成員、烏魯木齊市就業再就業培訓基地、創業培訓定點單位。
學?,F有兩個校區,占地 237 畝,其中太原路校區占地面積 40 畝,安寧渠校區占地面積 197畝。學校教學設施設備齊全,已建成專業實訓室114 間,實訓工位達 3365 個?,F有圖書 11.97 萬冊 。學校師資隊伍結構合理,其中“雙師型”教師 48 人,占專業課教師 60.76%。已培育全國青年崗位(技術)能手 1 人,自治區“天山英才”教育領軍人才 1 人,自治區“新疆工匠”技能導師 4 人、技能大師工作室 2 個,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 2 個、 名師工作室 4個、教學名師等 7 人,IPA 國際注冊高級禮儀師1人。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成立機構),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有序進行招生工作,其工作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的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和規則,商討招生的重大事宜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九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制訂相關制度),招生辦公室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招生的具體工作,并接受學校紀委的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專業、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十條 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詳見新疆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專業及計劃數。
第十一條 學校的各專業收費嚴格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新疆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投檔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新疆招生委員會、紀委、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三條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應達合格要求。
第十四條 學校普通高考專業錄取以高考投檔成績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
在高考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的考生。若考生生源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我校將按照相應規定進行招生錄?。晃疵鞔_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則按相關科目高考成績排序。
普通類、單列類(選考外語)考生單科成績排序: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從高到低排序??忌兄驹付紵o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由我校根據剩余專業計劃數進行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做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學校對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新疆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六條 我校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
第十七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五章 入學與注冊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須持我校錄取通知書和相關身份證件,按照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報到入學手續。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學校招生就業處和學生工作部申請延期報到(延期不得超過兩周),經批準后方可有效。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審,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錄取的新生因應征入伍或身體原因不能報到入校的,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期限等按照《烏魯木齊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相關條款執行,保留入學資格手續須在新生報到一周內辦理完畢,未按要求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學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的程序和辦法,按照《烏魯木齊職業技術學院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工作方案》執行。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六章 畢業與結業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且成績合格,德、智、體、美、勞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 ?/p>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未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結業,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結業后可以補考、重修或者補做畢業設計、論文、答辯,成績合格后頒發畢業證書,具體辦法按照學校學生學籍成績管理實施細則中的相關規定執行。對合格后頒發的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第七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精神,嚴格執行《烏魯木齊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手冊》中一系列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教學上嚴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職高專教學大綱制定教學計劃,有步驟地對學生實施全面培養。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立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勵志獎學金,烏魯木齊職業技術學院獎學金以及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等資助方式,并為經濟困難學生在校內設立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學生實行人格培養工程,開設就業指導、就業生涯規劃等課程,開設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誠信教育等,使大學生得到全面發展。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普通高職(??疲┱猩ぷ?。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學校之前出臺的有關招生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在招生咨詢期間本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政策以文字表述為準。
第三十一條 錄取結果學校將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進行公布,考生也可通過學校招生咨詢電話查詢錄取結果,還可以通過各?。ㄗ灾螀^、直轄市)考試院公布的錄取查詢方式查詢。
第三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烏五公路1499號
郵編:830000
學校網址:
咨詢電話:0991—3752335、3783866
紀檢監察電話:0991-3717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