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新疆職業大學普通??普猩ぷ鞯捻樌M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新疆職業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名稱:新疆職業大學(Xinjiang Vocational University)
學校代碼:14138(國標代碼)
第四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茖W校
第五條 新疆職業大學分四個校區
北京路校區(烏魯木齊市北京北路1075號)
喀什路校區(烏魯木齊市喀什東路973號)
友好路校區(烏魯木齊市友好南路413號)
巴州路校區(烏魯木齊市巴州路14號)
第六條 學校簡介
新疆職業大學于1962年建立,隸屬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是經國家教育部審批的普通高等院校,下設14個學院、2個教學部,建有新疆特色餐飲產業發展研究中心等2個研究中心,1個自治區級職業技能鑒定中心,1個普通話測試工作站,1個國家“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基地,擁有國家級烹飪技能大師工作室,是教育部寶玉石鑒定與加工資源庫建設單位、機械行業職業能力評價新疆區考試站等。
學校始終堅持開放辦學,面向現代服務業、制造裝配、文化產業、社會服務等領域培養技術技能型人才。堅持以高等職業教育為主體,推進應用型本科和職業培訓;推進建設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致力于建設面向行業企業和基層、服務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特色鮮明高水平應用型高等職業院校。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等工作。
第九條 新疆職業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部門的監督下進行,紀檢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學校邀請中學教師、考生家長巡視、參觀學校面試、錄取現場,實施第三方評價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十條 學校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或招生辦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所招各專業收費標準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已審批項目及標準收費(詳見新價非字[2000]28號、新價非字[2000]52號、新發改收費[2011]2840號、新發改收費[2015]1623號)。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錄取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所有投檔考生按考分由高到低排序錄取,根據考生填報我校志愿的具體情況,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錄取第二專業志愿,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其他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且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專業調劑和退檔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見。
考生統考科目成績總分相同時,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我校將按照相應規定進行招生錄??;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未明確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則按相關科目高考成績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語文、文科綜合、數學;理工類:數學、理科綜合、語文)。
第十三條 照顧政策嚴格按照各?。ㄗ灾螀^、直轄市)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對美術類專業的考生,我校認可自治區專業統考成績,對高考文化課成績和自治區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相應批次類型的投檔分數線(包括政策性加分)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以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方法以自治區相應專業計算公式為準。
空中乘務專業需參加本校組織的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考生在高職(??疲┨崆芭挝睦砜铺顖笾驹福次幕n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依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錄取考生,空中乘務專業體檢標準按《民航乘務員體檢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飛機機電設備維修專業與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合作辦學,第三年在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就讀。
第十七條 特殊類計劃錄取時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最新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
第十九條 單獨招生、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疲┑匿浫》謩e按照新疆職業大學2024年單獨招生章程、新疆職業大學2024年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疲┱猩鲁讨邢嚓P要求執行。錄取后不得調整專業,學籍注冊及畢業證發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符合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書、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學校應當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應當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二十二條 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校復查合格后,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在提供相關證明前提下,通過“綠色通道”可直接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四條 學校構建了完善的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主要資助項目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勵志獎學金、自治區助學金、學校獎學金、學校助學金、學校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
第六章 畢業生學歷及升學
第二十五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德、智、體、美、勞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發放畢業證書。
第二十六條 畢業生參加自治區組織的專升本考試并被錄取,可升入本科院校相近專業繼續學習,學業合格者可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相關政策參照自治區當年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方案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自公布之日起執行。之前出臺的有關招生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本章程由新疆職業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北京北路1075號
學校網址: http://www.xjvu.edu.cn
咨詢電話:(0991)3785349
監督電話:(0991)378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