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施行“陽光招生”的各項規定和要求,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新疆政法學院,學校標識碼:4165013628。
第三條 學校地址:新疆圖木舒克市前海東街52號,郵編:843900。
第四條 新疆政法學院是一所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舉辦并管理的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學校定位于應用型高等學校,主要培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要的高素質應用型、技術技能型人才,更好地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第五條 學生修滿規定課程且考核合格后,畢業時頒發新疆政法學院畢業證書;本科生符合《新疆政法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試行)》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新疆政法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條 新疆政法學院招生錄取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各?。ㄖ陛犑?、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確定的錄取分數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七條 新疆政法學院招生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校內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與決策機構,全面領導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章程、錄取規則、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結果等,并對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九條 在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基礎上,吸納各學院主管教學、學生工作的院領導以及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成立新疆政法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承擔學校招生工作的建議、決策、民主監督等職責,指導各部門、各二級學院參與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校黨委的領導下、在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發展規劃處制定年度招生計劃規模,教務處協助招生辦公室按規定編制年度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新疆政法學院設立招生工作監督小組,監督辦公室設在紀委機關(監察專員辦公室、巡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原則,根據本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數、生源質量、重點支持政策及歷年計劃編制和執行情況等因素,確定各省招生計劃,最終以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十三條 普通本科計劃中,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不超過當年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學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直轄市、自治區)。
第十四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由各?。ㄖ陛犑?、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在各?。ㄖ陛犑?、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六條 學校原則上認可各?。ㄖ陛犑小⒆灾螀^)招生部門的有關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安排。
第十七條 綜合改革試點?。ㄖ陛犑小⒆灾螀^)的考生按當地省級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的選考科目及要求執行??忌x考科目須符合學校招生專業在該?。ㄖ陛犑小⒆灾螀^)公布的相關要求。
學校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
學校非外語專業的公共外語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十八條 單科成績要求:報考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普通類考生高考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80分。
第十九條 報考學校普通本科批次考生,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
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按各?。ㄖ陛犑?、自治區)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進行錄取,若相關批次無同分排序原則,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等單科成績排序;未進行高考綜合改革的傳統高考省份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數學等單科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等單科成績。
考生所填報專業錄取額滿且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可在符合條件且錄取額未滿的其他專業進行隨機調劑;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成績采用各?。ㄖ陛犑?、自治區)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省統考成績均達到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各省文件規定的投檔原則和投檔比例予以投檔。
美術學、舞蹈學專業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以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規則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若綜合成績相同,按各省級招考機構的同分排序規則從高到低排序,若相關省份未明確同分排序規則,則依次按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均不含附加分)的成績從高到低逐一進行排序,直到分出差異為止。
第二十一條 報考新疆政法學院的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基本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中“可不予錄取”的情況,不予錄取。
1、患有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學前教育專業。
2、患有色覺異常 II 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美術學專業。
3、患有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 II 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工商管理、財務管理、公共管理專業。患有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
若隱瞞病情病史,將按照《新疆政法學院學生管理規定(試行)》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計劃變更需經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報請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執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學及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新生應按照規定時間持《錄取通知書》辦理入學手續,學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國家招生規定;
(二)獲得錄取資格是否真實,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件與錄取通知書、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 新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入學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書面請假,未書面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因病不適宜入學者,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診斷證明,復核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復核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費和住宿費標準: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應當繳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用等,學校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費。
本科:文科類專業學費3100元/每生每學年;外語類專業學費3800元/每生每學年;理工類專業學費3500元/每生每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6000元/每生每學年;財經類專業學費3200元/每生每學年。
住宿費:1000元/每生每學年(4人間),800元/每生每學年(6人間)。
如果國家調整年度收費標準,學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
第二十六條 為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學校建立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并設有各類獎助學金,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等,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新疆政法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招生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個人參與或介入學校招生工作,對假借新疆政法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以往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主。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本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經學校授權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新疆政法學院招生辦公室工作地址及聯系方式:
招生辦公室工作地址:新疆政法學院科創樓
學校網站:http://www.xjzfu.edu.cn
聯系電話:0998—5886222 0998-5886223
傳真:0998-5886225
監督電話:0998-5886020
電子信箱:zsb@xjzf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