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最主要形式,是學校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據。
第二章 學校性質及概況
第三條 學校性質
學校名稱:青海職業技術大學
學校標識碼:4163012973
學校舉辦者:青海省人民政府
學校業務主管單位:青海省教育廳
教學校區地址:
城北校區: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生物園區經二路66號,郵政編碼:810016 同安校區: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城南新區同安路52號,郵政編碼:810021
辦學性質:全日制公辦本科層次職業學校
第四條 學校概況
青海職業技術大學是一所以工為主,工、管、農、商協調發展的本科層次職業學校,專業涵蓋交通運輸、裝備制造、電子與信息、旅游等10大類,6個全日制本科招生專業,36個全日制專科招生專業。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職責與監督機制
第五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和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政策,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審議、決策本科和??普猩ぷ髦械闹卮笫马?。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錄取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和??普猩浫〉娜粘9ぷ?。
1.制定學校本科和??普猩喺?、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規定及招生方案、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解決考生和家長咨詢招生錄取的相關問題;
2.根據教育部和青海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本科、??普猩幠<坝嘘P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組織實施本科、??普猩浫」ぷ鳎?/p>
4.協助學籍管理部門進行新生資格復查;
5.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按照青海省教育廳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計劃數,按照規定時間編制來源計劃并上報省級主管部門,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學校按照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
第九條 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學校各專業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學校按照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
第十條 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類型,若平行志愿投檔生源不足,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統一安排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計劃,將按照招生計劃管理規定對計劃進行調整;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ㄗ灾螀^、直轄市)或計劃類型,當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數不足時,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時,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統一安排征集志愿。
第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紀律,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本科層次: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分配專業(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專科層次:對進檔考生按其填報的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
對錄取工作中出現考生總分相同時,文史類/歷史類按照語文、數學、綜合成績順序錄??;理工類/物理類按照數學、語文、綜合成績順序錄取。
對所填報專業錄取滿額且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可在未錄取滿額的其它專業中進行調劑;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學校以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考生所在省有相關錄取排位(或投檔排位)規則,按該省排位規則擇優錄取。
考生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但考生所在省無相關排位規則,或按該省相關規則無法確定考生排位,則按以下單科順序及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p>
實行文理分科省份的單科順序:文史類為文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為理科綜合、數學、語文、外語;
實行“3+1+2”選科模式省份的單科順序:歷史類為語文、數學、外語、首選科目、第一高分再選科目、第二高分再選科目;物理類為數學、語文、外語、首選科目、第一高分再選科目、第二高分再選科目;
實行“3+3”選科模式省份的單科順序:語文、數學、外語、第一高分選考科目、第二高分選考科目、第三高分選考科目。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各?。ㄗ灾螀^、直轄市)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四條 學生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報考高職院校單考單招科類的考生只允許參加當 年春季單考單招,已被單考單招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青海省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入校后不允許更換專業;報考過普通文史、理工類未被單考單招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第十六條 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學校招生辦公室寄發《錄取通知書》,按《新生入學須知》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報到。逾期未報到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八條 本科、專科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
學校收費標準根據《關于調整青海省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收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青發改價格〔2023〕 628 號)的有關要求制定執行。
本科:工科類專業5200 元/生.學年、文史類專業4500元/生.學年。
??疲豪砉ゎ悓I4700元/生.學年、文史類專業4300元/生.學年。
住宿標準:住宿費用根據不同住宿條件執行不同標準,800-1200元/生.學年。
第七章 獎勵與資助
第十九條 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及勤工助學按照教育部、青海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報到時開辟“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
第八章 招生錄取咨詢
第二十條 招生咨詢、錄取查詢通過以下方式
錄取方式:網上遠程錄取
招生咨詢電話:0971—5507606 5133582
學校網址:http://www.qhctc.edu.cn
招生網址:http://zsjy.qhctc.edu.cn
電子郵箱:qhjzyzss@163.com
通訊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生物園區經二路66號,郵政編碼:810016
第二十一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校招生錄取承諾。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4年招生工作,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青海職業技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或各?。ㄗ灾螀^、直轄市)的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