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學院全稱:自貢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院地址:四川省自貢市大安外北環路1號
郵政編碼:643000
第五四條 辦學層次:??疲ǜ呗殻?/p>
第六條 辦學性質:非營利性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八條 業務主管單位:四川省教育廳
學院主辦單位:四川綿陽樹人教育投資有限公司
第二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以公平、公開、公正為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成績為依據,按照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內(平行志愿在105%以內)。
第十一條 根據考生報考志愿順序,優先滿足第一志愿報考自貢職業技術學院的考生的專業志愿。在第一志愿考生未錄取滿額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檔案。若考生同分的情況下,按照語、數、外依次排序比較,擇優錄取;對口高職類考生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數、外、專業綜合(或技能測試)依次排序比較,擇優錄取。
藝術類專業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綜合分=藝術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9%+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1%);若出現綜合分相同的情況,則按藝術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若藝術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四川省外考生按當地規則要求執行,若當地沒有要求則按此規則執行。
體育類考生文化成績和體育成績達到招生計劃投放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批次最低控制線,依據體育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錄取,體育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文化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在同檔專業志愿內,按照考生高考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將調錄到其它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將予以退檔。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國家和各?。ㄗ灾螀^、直轄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檔分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四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院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發現弄虛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不限制往屆生與應屆生的錄取比例及男女生錄取比例。
第十六條 在錄取過程中,將依照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生源情況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錄取結束之后,將在自貢職業技術學院網站上及時公布錄取結果;考生還可以通過學院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進行查詢。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處具體實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進行招生,不收取任何與招生相關的額外費用。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九條 招生計劃:學院根據四川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總計劃,貫徹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制定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經教育部審定后,通過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 畢業頒證: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凡完成本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者,由自貢職業技術學院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網上電子注冊、國家認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飘厴I證書。
第二十一條 獎、貸、助學措施:為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院建立了完善的獎、助、貸、勤、減(免)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院獎學金等,并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一定數量的勤工助學崗位;同時,凡被我院錄取的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按照國家有關資助政策,學生可到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在校讀書期間所付貸款利息由國家補貼,個人不用支付貸款利息。
第二十二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二十三條 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813-5843998、0813-5843997
官方咨詢qq:431677393
學院官方網站:www.zgzyjsxy.com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通過我院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向社會公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五條 我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以本章程為準;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上級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自貢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處。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