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面向的相關招生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普猩ぷ鳌?/p>
第三條 學校全稱:無錫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校代碼:國標代碼4132014855,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文良路45號(無錫市職教園內)。
第四條 學校簡介:無錫師范高等??茖W校是2024年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并報教育部備案,由無錫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公辦??圃盒?。其辦學歷史可追溯至創建于1911年的官立江蘇第三師范學堂,具有悠久的歷史傳統和豐厚的文化底蘊,辦學成果得到社會廣泛認可。
第五條 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無錫師范高等??茖W校普通??飘厴I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構為無錫師范高等??茖W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為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就業處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高考報名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綜合分析,確定學校本年度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有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和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其中有部分專業對考生身體有具體要求,詳見學校官網。藝術類報名考生專業考試成績需達到生源所在省份的藝術類專業省統考資格線。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三條 考試方式:學生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ㄗ灾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文史類、理工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ㄊ校┌雌涓呖几母锓桨赶嚓P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將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八條 對進檔的考生采用“分數清”的原則進行錄取。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九條 普通類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投檔分為高考文化分。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藝術類使用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對于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所在?。ㄗ灾螀^、直轄市)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考生的投檔分由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按一定比例構成。當投檔分相同時,先按高考文化分排序,其后排序規則與普通類相同。
第二十條 學校所有專業均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經江蘇省教育廳批準后,2024年學校部分專業進行高職(??疲┡c本科“3+2”分段培養項目試點。專科階段學習期滿后,依據江蘇教育廳相關文件,需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專轉本考試和相應專業轉段考核,通過轉段錄取后進入本科階段學習,不得轉報其他學校,畢業后頒發該分段培養項目本科院校文憑?!?+2”分段培養項目的學生后兩年學習地點以江蘇省教育廳批復的立項文件為準,本科段收費執行對接本科院校該專業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根據蘇價費【2014】136號文件確定)按學年收取費用:文科類專業4700元/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年。
第二十四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1200元(根據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確定)。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為了保證家境貧困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勤助貸減免補”資助體系?!蔼劇奔窗凑諊要剬W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相關政策和學校學生獎勵辦法等文件執行,給予品學兼優學生進行獎勵;“勤”即學校設立勤工助學崗位,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自食其力平臺;“助”即國家助學金以及學校助學金、福彩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勤奮學習、積極上進的學生;“貸”即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攜帶相關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教育局資助中心辦理;“減免”即繳納學費有困難的學生,如殘疾學生(持有殘疾證)、建檔立卡學生(持市縣(區)級扶貧辦發放的《扶貧手冊》)、低保家庭學生等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可到學校辦理減免學費手續;“補”即解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臨時性困難的補助,如特困生生活補貼等。
第二十七條 學校通訊地址:無錫市惠山區文良路45號(無錫職教園內)
郵政編碼:214153
招生咨詢電話:0510- 83291156 、 0510-82726806
18921296931 、18921296932
電子郵箱: wxsfzs01@189.cn
招生監督電話:0510- 85039800
招生監督郵箱: wxsfzs02@189.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wxsf.wxcu.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無錫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備注:
師范類專業色盲、色弱、口吃、大舌頭、先天性心臟病、傳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及癲癇病史等情況限報。身體素質要求,具體詳見《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