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實際情況,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國標代碼:13655。辦學層次:本科。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學校地址:南京市江寧區祿口街道航金大道88號。
第三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后,頒發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及各省有關文件精神,實施“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綜合評價、選拔和錄取適合我校人才培養特點的優秀學生。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方案、確定錄取標準、審核錄取結果等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校招生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監督工作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面、全過程的監察與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江蘇省教育主管部門有關工作要求,學校綜合考慮各?。ㄗ灾螀^、直轄市)的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并結合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分省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外公布。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要求,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上線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對于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各?。ㄖ陛犑?、自治區)的各類政策性加分原則上予以承認,但增加的總分值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各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05%。
第十三條 根據學校教學要求,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教學統一按英語語種安排,報考我校英語和翻譯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考試語種必須為英語。
第十四條 學校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23〕3號)及相關專業補充要求執行。
第十五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我校對進檔考生按照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錄取專業。當投檔成績相同時,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其他省份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上述排序規則仍相同,則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對于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必須與報考專業要求一致。學校錄取時按照相關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除廣播電視編導)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均須達到生源省份控制線,按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投檔規則擇優錄取??忌M檔后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若投檔分相同,則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若高考文化成績仍相同,則參考普通類同分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音樂表演專業,只招收聲樂方向的考生。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須參加生源所在省份組織的表(導)演類服裝表演方向省統考。廣播電視編導專業不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原則上安排在普通類專業相應批次,錄取規則參照普通類專業執行。
第十八條 飛行技術專業錄取規則
1.飛行技術專業在江蘇省、安徽省招收參加202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高中畢業生,首選科目要求為物理,再選科目要求為化學。
2.飛行技術專業體檢要求按《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鑒定規范》(MH/T 7013-2017)執行。
3.對于通過我校組織的飛行學生體格檢查合格、心理測試合格、背景調查合格的考生,在其投檔分和英語單科成績分別達到當地當年高考文化總分60%和英語單科總分60%的基礎上,按照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4.有關飛行技術專業招生詳細要求見《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2024年飛行技術專業招生簡章》。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按教育部要求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新生進行全面復查,經查不符合招生錄取時專業要求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二十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時應交納學費、住宿費及其它有關費用。
1.根據《省發展改革委 省教育廳關于優化民辦高校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蘇發改收費發〔2023〕677號)文件精神,學費收取標準為:
2.根據《江蘇省物價局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文件精神,住宿費收取標準為:15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有各類獎學金、助學金,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用以獎勵在校優秀學生和資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學校的招生政策、收費標準、錄取原則和錄取結果均可在網站或相關招生資料上查詢。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我校招生網向社會發布。
第二十四條 相關通訊信息
地址:南京市江寧區祿口街道航金大道88號 郵編:211156
咨詢電話:025-87190011 傳真:025-87190800
監督電話:025-87190895
招生網址:zsc.nhjcxy.edu.cn 電子郵箱:nhjcxyzsc@163.com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