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電子科技學院
層 次:本科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本科學校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蘭家鎮六馬村委會學理路333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機器人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飛行器動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交通運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智慧交通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新能源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網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機械電子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智能制造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智能感知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數字經濟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通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電子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廣播電視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光源與照明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廣告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第三章 學歷學位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電子科技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此外,為激勵學生努力學習、刻苦鉆研、立志成才,資助品學兼優、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還設立“建昭獎”、“建昭基金”獎學金、“建昭基金”助學金等。
第八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入學前,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咨詢并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時,通過高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學生向所在學校提出資助項目申請,學校根據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無語種限制。
第十條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一條 思想品德考核的要求
思想品德考核要求以生源省份考核結果為準
第十二條 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1.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整個招生過程中,堅持合法性和公開性的統一。
2.所有專業無相關科目成績要求。
3.在第一次投檔錄取不滿的情況下,接收征集志愿考生,沒有分數級差。
4.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對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5.專業錄取,凡報考我校并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均滿足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內蒙古自治區進檔考生在剔除末位同分及多余低分考生后,滿足所有錄取考生第一專業志愿錄取。
6.學校按照滿足第一專業志愿原則進行錄取,即投檔考生均滿足第一專業志愿要求。1.實行“3+1+2”模式高考改革的省份,進檔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依次為數學、語文、外語、首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的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的再選科目。2.實行“3+3”模式高考改革的省份,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依次為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最高成績的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的選考科目、單科第三高成績的選考科目。3.非高考改革的省份,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史類依次為語文、外語、文綜合、數學,理工類依次為數學、外語、理綜合、語文。
7.藝術類錄取規則,藝術類考生需要參加本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省統考,省統考成績合格且文化課達到藝術類文化課合格線的考生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或執行生源所在省份對藝術類錄取的相關規定)。吉林省美術與設計類按綜合分錄取,計算辦法為:綜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50%+(專業分÷專業滿分)×50%〕×750。
8.照顧加分項,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
9.面向全國招收應屆(含往屆)高中畢業生,實行考生自由報考,錄取分數標準嚴格執行有關?。▍^、市)招生委員會確定的本科錄取分數線。
第十四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changdian2001.com
通訊地址:長春市寬城區學理路333號
聯系電話:0431-81901666
0431-81902999
17743037555
聯系人:李老師 王老師
第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此章程由長春電子科技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