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內蒙古自治區和相關?。ㄊ小⒆灾螀^)招生考試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內蒙古科技大學包頭師范學院。
國標代碼:18127。學校地址:內蒙古包頭市青山區自由路24號(青山校區),內蒙古包頭市九原區世紀北路大學城(九原校區)。
第三條 學校辦學類型為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第四條 畢業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全日制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內蒙古科技大學(包頭師范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以本科教育為主、研究生教育、繼續教育、創新創業教育協調發展。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全國普通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考試工作的組織和領導,負責研究決定招生考試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學校設立并公布招生監督電話,接受考生及考生家長來訪、投訴和舉報,及時處理各種問題。
第八條 所有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認真執行教育部、內蒙古自治區以及相關?。ㄊ小⒆灾螀^)招生工作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培訓和教育,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開展錄取工作。
第九條 深入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實現信息公開透明,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要求
第十條 根據學校教育教學資源、社會需求、畢業生就業情況及生源情況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審批后按規定向社會公布,無預留計劃。詳見內蒙古科技大學包頭師范學院2024年招生來源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認可內蒙古自治區及有關?。ㄊ?、自治區)對考生的加分和優惠政策,按加分后成績排序。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學校公共外語課教學開設英語和日語。英語專業要求考生參加英語口試,且成績合格。
第十三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男女比例:所有專業均無性別要求。
第十五條 音樂類專業考生的聲樂、器樂種類必須符合招生專業方向或專業備注中的要求。
第十六條 普通類錄取規則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錄取時以投檔分為排序成績,采用“專業志愿清”的方式錄取,即對在我校投檔比例線上且已經投檔我校的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以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當所有專業志愿都錄取完畢后,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依次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學校將予以退檔處理。
對于已投檔考生排序成績相同時,首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其次對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下同)、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單科成績擇優錄?。粚砜?、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單科成績擇優錄取。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錄取排序成績相同的,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選考科目總分排序。
單科成績要求: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要求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85分;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要求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60分;應用統計學專業要求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60分;漢語言文學、新聞學專業要求語文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英語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
第十七條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選考科目須符合報考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錄取以投檔分(綜合成績)為排序成績,采用“分數清”的方式錄取,即在同一個學校志愿中,按照“分數優先”的方式安排專業,專業之間不設專業志愿級差。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學校將予以退檔處理。對于已投檔考生排序成績相同時,首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其次依次按專業課成績、語文、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理科數學)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錄取時以投檔分(體育專業統考成績)為排序成績,采用“專業志愿清”的方式錄取,即對在我校投檔比例線上且已經投檔我校的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以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當所有專業志愿都錄取完畢后,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依次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額的專業,無法調劑的投檔考生和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學校將予以退檔處理。對于已投檔考生排序成績相同時,首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其次依次按文化課總分、語文、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條 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以內蒙古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 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和我校相關政策執行。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獎學金、自治區勵志獎學金、校內學生獎學金、社會類獎助學金、烏蘭夫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通過申請校內勤工助學崗位改善自己的學習和生活條件。
第二十二條 招生咨詢電話:0472-6193093。
電子信箱:btsyzs@bttc.edu.cn
網址: https://zsw.bttc.edu.cn
通信地址:內蒙古包頭市青山區自由路24號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