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為保證我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包頭輕工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學院代碼:國標代碼:12671 區內代碼:795
第四條 學院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 辦學層次:??茖哟?/p>
第六條 學院地址:內蒙古包頭市青山區建華路19號
第七條 學習地址:包頭市(距北京3.5小時高鐵)
第八條 學院概況:包頭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創辦于1956年,是自治區唯一的輕工類高職院校。學校占地面積1000畝,建筑面積48萬平方米,校園是國家AAA 級景區,現有15個專業大類46個高職專業,緊密對接現代制造業、現代能源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并積極向新型材料產業、現代信息技術產業拓展,著力形成以食品藥品、生物與化工等輕工類專業為傳統優勢,裝備制造、能源動力與材料、電子與信息、財經商貿、旅游等類別專業協調發展的專業格局,為社會培養輸送一大批高質量技術技能人才。學校先后成為全國創新創業50強高校、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高校、全國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國家級眾創空間、國家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國家職業核心能力示范校、全國巾幗建功先進集體、自治區文明校園、自治區先進基層黨組織;2013年成為自治區首批示范性高職院校,2019 年成為自治區級優質高等職業院校,2023年評為內蒙古“工匠學院”。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領導小組:學院成立由書記、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條 常設機構: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工作職責:學院對招生工作人員進行嚴格的培訓,要求工作人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確保學院招生工作有序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審批后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錄取原則: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十四條 提檔規則:第一志愿錄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可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或計劃所在省(市、自治區)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個別專業未完成錄取,學院可以對剩余專業計劃調劑使用。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時以投檔分為排序成績,采用“專業志愿清”的方式錄取,即對在我校投檔比例線上且已經投檔我校的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以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當所有專業志愿都錄取完畢后,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依次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學校將予以退檔處理。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內蒙古自治區外其他?。ㄗ灾螀^、直轄市)考生錄取以投檔分為排序成績,采用“分數清”的方式錄取,即在同一個學校志愿中,按照“分數優先”的方式安排專業,專業之間不設專業志愿級差。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學校將予以退檔處理。
對于已投檔考生排序成績相同時,首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其次對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下同)、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單科成績擇優錄??;對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對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各科類考生,依次按高職專業課綜合、語文(蒙古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優惠加分政策與分數排序:
優惠加分:原則上認可各?。ㄗ灾螀^、直轄市)教委(教育廳)有關加分投檔優先錄取的政策和辦法。
分數排序:依據投檔分數排序確定錄取優先次序。
第十七條 外語語種:外語語種只設英語,其他語種慎報
第十八條 錄取批次:高職(專科)批次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九條 體檢標準:錄取的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考生由于身體原因,對不適合其報考的專業,按規定進行合理的調整。
第二十條 資助政策:學校建立“獎、助、貸、補、勤、免”六位一體學生資助體系;同時還設有“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畢業生求職補助”等幫扶措施。系統化的資助和幫扶,有力地將國家“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政策落到實處。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收費標準: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以內蒙古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畢業證書:學生在學院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頒發包頭輕工職業技術學院畢業證書。
第二十三條 頒發畢業證書的學院名稱:包頭輕工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十四條 證書種類: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飘厴I證書
第二十五條 學院郵編:014035
聯系電話:0472-3161111、3162222
學院官網網址:https://www.btqy.edu.cn/
學院招生網址:https://zsjyc.btqy.edu.cn/
第二十六條 包頭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以國家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包頭輕工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