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河北地質大學華信學院成立于2001年,是經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辦學類型為獨立學院。
第二條 學?;拘畔ⅲ?/p>
1.學校名稱:河北地質大學華信學院
2.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3.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4.校址:校本部:河北省石家莊市空港工業園區無繁路69號,郵編:050700;小安舍校區:河北省石家莊市新華區景源街26號,郵編:050073
第三條 學歷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由河北地質大學華信學院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頒發河北地質大學華信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我校辦學條件、發展定位,并綜合考慮國家政策與導向、生源質量以及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本年度各省區分專業招生計劃。我校2024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和我校招生信息網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五條 我校部分專業實行按大類招生。各招生大類所含具體專業,請參見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和我校招生信息網。按大類招生的學生,根據學校相關規定,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專業分流。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并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七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一般不超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最大投檔比例。預留計劃數按我校招生計劃總數的不超過1%進行設置,用于調節可能出現的各省報考生源不平衡情況。
第八條 錄取工作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
對于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對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排隊依次錄取。當第一專業志愿錄取滿額時,則進行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直至錄取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當最后一個專業志愿仍不能滿足時,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沒有滿額的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則進行退檔處理;各專業志愿之間沒有分數級差。對專業志愿相同的考生安排專業或退檔,按照投檔成績、單科成績、身體條件、綜合素質評價等綜合考慮,單科成績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依次排序。
對于實行“院校+專業組”志愿方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進檔考生,在專業組內的錄取規則同非高考改革省份,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對所報專業志愿未被錄取且專業組內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對于實行“專業+院?!敝驹阜绞降母呖季C合改革省份的進檔考生,依據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沒有分數級差。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照單科成績、身體條件、綜合素質評價等綜合考慮,單科成績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依次排序。
在內蒙古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
第九條 學校認可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高考加分政策,按考生的投檔成績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條 對相關科目的要求: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按英語安排教學。
第十一條 體檢和專業限制: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家庭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程序:學校根據《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18]16號),經民主評議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認定。
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實施意見》(冀政〔2007〕73號)、《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實施細則>的通知》(冀教財〔2017〕11號)、《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的通知》(冀教財〔2017〕12號)的規定實施家庭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第十三條 以上錄取規則,如各省招生部門另有規定的,執行當地的錄取政策。
第十四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 收 費
第十五條 學費標準: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各?。ㄗ灾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
住宿費標準:1800元/生/年,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考生可根據各省各批次錄取時間及時上網查詢錄取結果,我校錄取結果也將及時公布在河北地質大學華信學院網站上。
咨詢電話:0311-88689095、88689096;
咨詢QQ:800056195
網址:http://www.sjzuehx.cn/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河北地質大學華信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與國家有關政策相悖之處,以國家的政策和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