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南環境生物職業技術學院
辦學地點:湖南省衡陽市石鼓區望城路165號(北校區)
湖南省衡陽市蒸湘區船山西路20號(南校區)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p>
院校國標碼:12739
辦學類型:公辦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湖南環境生物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飘厴I(結業)證書。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學院簡介:湖南環境生物職業技術學院溯源于1903年10月8日創辦的修業學堂,歷經湖南省私立修業高級農業職業學校、湖南省立修業農林??茖W校,1951年3月與湖南大學農業學院合并組建湖南農學院,1975年10月創設衡陽分院,1987年4月改湖南林業高等??茖W校,1999年6月改高等職業技術學院,2001年4月更現名,2004年6月原衡陽市衛生學校整體并入,辦學歷史悠久。先后獲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全國鄉村振興人才培養優質校、湖南省首批示范性高職院校、湖南省卓越高等職業院校、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就業創業工作“一把手工程”優秀單位等,現為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
第六條 學院招生類別:學院全日制專科招生類別有普通類、職高對口類、湖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本土化??茖哟吾t學生、湖南省基層林業特崗人員定向培養。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院招生規模確定、政策制訂等重大事項,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院紀檢監察處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院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院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忌浫〉?,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 學院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學院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院2024年面向湖南、廣西、云南、貴州、福建、廣東、四川、重慶、海南、浙江等省份招生,學院將分省來源計劃報送到各有關省(區、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審批備案,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錄取要求
第十二條 學院2024年招生專業
注:實際收費按2024年湖南省發改委核定標準執行;高考綜合改革省市不需要選考科目,非改革省份的物理、歷史2門科目考生選考其中一門即可報考, 具體在各省的招生專業及相關類別,待學院分省分專業計劃確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采取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粚M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志愿清”的原則,不設專業級差,即優先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則分別按照其第二、第三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若遇到同分情況,依據位次順序錄取,考生位次根據各省位次排序原則產生??忌袑I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其它按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專業調劑但各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的作退檔處理。對不符合國家招生有關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學院認可各?。▍^、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五條 各招生專業男女性別不限。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轉專業要求按《湖南環境生物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辦法(第三次修訂)》執行。
第十七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院長獎學金、專業獎學金等。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助學金、特困生補助等,學院還設立了勤工儉學崗位,為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幫助。
第十八條 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院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院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院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湖南環境生物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湖南環境生物職業技術學院。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二十三條 學院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衡陽市石鼓區望城路165號
郵政編碼:421005
招生咨詢電話:0734-8591999、8591333、8594111
招生咨詢郵箱:1356467281@qq.com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s://zsw.hnebp.edu.cn/
監督投訴電話:0734-859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