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南財政經濟學院,英文名稱為:Hu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辦學地點:學校有兩個校區,主校區位于湖南省長沙市湘江新區楓林二路139號,雷鋒校區位于黃橋大道與楓林路交匯處。一年級新生在雷鋒校區學習,二年級至四年級學生在主校區學習。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院校國標碼:11532
辦學類型:公辦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湖南財政經濟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學校簡介: 湖南財政經濟學院是國家“雙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高校、湖南省“雙一流”建設項目應用特色學科建設高校,是一所以經濟學、管理學為主,財經特色鮮明、區域優勢明顯的全日制財經類本科院校。
學校招生類別:普通類本科批(含楚怡工匠計劃、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體育類本科批、職高對口類本科批。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項,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忌浫〉?,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九條 我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十條 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各地(市)及省外招生工作組,負責湖南財政經濟學院在該考區有關招生的宣傳和咨詢。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2024年面向29個?。▍^、市)招生。學校結合國家政策導向,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求,統籌考慮各省(區、市)生源數量、生源質量、促進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報送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后向社會公布。學校無預留計劃數。
第四章 招生專業(類)及錄取要求
第十二條 學校2024年招生專業
學校按照相關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如收費標準有更新,以相關部門發布的最新收費標準為準,最終學費標準將在新生入學須知中公布。具體在各省的招生專業及相關類別,待我校分省分專業計劃確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嚴格遵守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規則,依據統一高考成績以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在各招生?。ㄗ灾螀^、直轄市)按1:1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五條 學校提檔時認可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
第十六條 學校對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將執行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規則,考生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要求。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進檔考生的高考投檔分和專業志愿安排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進檔考生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高者優先確定專業,高考改革省份再按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成績高者優先確定專業,若再相同,則比較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未錄滿額的其他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高考投檔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九條 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我校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報考外語類專業,高考外語為英語,其中日語專業高考外語可為英語或日語。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考生進校后以英語、日語為公共外語教學內容安排教學,其他語種可安排相應教師指導學習。
第二十條 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三分之一及以上核心課程為英語授課,非英語考生慎重報考,要求考生外語高考成績不低于滿分的60%。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學校轉專業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學生學院雙向選擇、學院擇優錄取的政策,具體規則與程序根據《湖南財政經濟學院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有關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學生資助政策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構建了“獎、勤、貸、助、減、免、補、緩”等多項措施相互補充、覆蓋全體學生的資助激勵體系。有關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根據《湖南財政經濟學院學生資助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三條 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已錄取學生無正當理由超過學校規定的入學報到日期不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予入學注冊。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院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其解釋權屬于湖南財政經濟學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二十八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湘江新區楓林二路139號湖南財政經濟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410205
招生咨詢電話:0731-88811788 、88811755
招生咨詢郵箱:jwc_pub@hufe.edu.cn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s://www.hufe.edu.cn/zsw/
監督投訴電話:0731-8881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