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水平和生源質量,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湖北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湖北招生代碼:C522)。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石牌嶺輕校路5號(郵政編碼:430070)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上級主管部門為湖北省教育廳。辦學層次為專科,學制三年。
第四條 學校招生的主要類別有:
(一)參加普通高考的學生(含藝術類考生、技能高考生)。
(二)參加湖北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單獨招生考試的學生。
(三)參加“3+2”中高職分段制轉段考核的學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并成立招生委員會,設立招生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第六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訂招生政策及錄取規則,并對招生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其主要職責是:起草招生方案;分解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組織單獨招生考試;實施招生錄取工作;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工作等。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監督下進行,并接受考生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入學考試
第九條 普通高考考生(含藝術類)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中職類技能高考考生須參加湖北省統一組織的技能高考。
中職類單獨招生考試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素質測試和職業技能測試。
“3+2”中高職轉段制考生須參加轉段考核??己朔桨赣蓪W校與聯辦中職學校共同制訂。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錄取工作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當年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一條 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結合其思想政治表現、體檢等各方面情況,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其相關投檔規定,按“考生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順序”原則接收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若同批次同科類出現同分情況,依次對比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錄取分數較高者。
第十二條 對享受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我校認可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成績,學校無任何自主加分政策。
第十三條 因專業招生計劃數所限不能滿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調劑至其它志愿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專業選擇遵循考生意愿,外語語種不限,男女比例不限,按國家相關部門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經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審核后,通過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學校官方網站等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七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規定的報到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的,向學校招生就業處請假,假期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因素等正當事由以外,均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應征入伍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需由本人持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戶口簿)、高中教育階段畢業證到入伍所在地市(縣、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領取并填寫《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加蓋征兵辦公章后,按時到招生就業處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學生退伍后2年內,持當年錄取通知書及《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應征入伍學生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相關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照湖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錄取的新生,戶口遷移遵循自愿原則。
第二十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開辟“綠色通道”。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時可持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關于其家庭困難的證明,申請辦理“綠色通道”入學手續,按規定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規定的課程,德、智、體等各方面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頒發武漢交通職業學院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招生計劃等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湖北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27-87866040、87871803、87156316
學校主頁: www.hbliti.edu.cn
招生信息網: zs.hblit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