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河南省關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項規定,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對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同時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平頂山學院
二、學校國標代碼:10919
三、辦學性質:公辦普通本科院校
四、辦學層次:本科
五、辦學地址:
河南省平頂山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未來路湖濱校區
河南省平頂山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崇文路崇文校區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確定學校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并監督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五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社會性中介機構或者個人從事我校招生工作。
第六條 學校紀檢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方法
第七條 學校招生計劃以河南省教育廳當年下達的計劃規模為準。
第八條 招生就業處根據各二級學院提交的分專業招生計劃申請和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規模,依照《平頂山學院全日制本科招生計劃管理辦法》,認真開展調研,提出當年分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草案,經招生委員會充分論證,集體決策,確定分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方案。
第九條 招生就業處負責將招生委員會確定的招生計劃方案提交校長辦公會,并按照校長辦公會決議上報河南省教育廳。
第十條 學校招生計劃主要發布渠道:一是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二是按照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三是學校招生網站;四是學校招生簡章;五是學校招生就業微信公眾號。
第四章 預留計劃及使用原則
第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總數不超過國家核定本科招生規模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學校預留計劃統一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實行網上編制、管理。
第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的相關規定,預留計劃的使用遵循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三條 在使用預留計劃時,學校招生部門應上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若生源省份有統一的投檔規則,考生應符合生源省份相應批次投檔規則后,按照我校專業錄取規則進行擇優錄取;若無統一投檔規則,則按照我校專業錄取規則投檔。
第十五條 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承認各?。ㄊ?、區)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政策。
第十六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1.學校對進檔考生,采用專業志愿優先的方式,根據專業計劃數,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先錄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錄取后未完成計劃,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類推,直至完成專業計劃;對于所報專業志愿未被錄取,又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錄取到有空余計劃的專業;所報專業志愿未被錄取,同時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投檔成績相同的條件下,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如無相關規定,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
2.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凡填報我校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志愿的考生,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專業成績使用考生所在?。▍^、市)統考成績)均需達到所在省份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對進檔考生,采用專業志愿優先的方式,根據專業計劃數,按各專業錄取規則擇優錄取。以下①②③④⑤為進檔考生排序成績順序,即①出現并列,則按②繼續排序,以此類推。
1.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音樂學、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①排序成績=文化課成績×50%+(專業省統考成績/專業省統考成績滿分)×750×50%(保留兩位小數)②高考語文成績③高考數學成績④專業課成績⑤高考文化成績。
2.產品設計、陶瓷藝術設計:①排序成績=文化課成績×70%+(專業省統考成績/專業省統考成績滿分)×750×30%(保留兩位小數)②高考語文成績③高考數學成績④專業課成績⑤高考文化課成績。
3.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在普通批次錄取,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執行普通批次錄取規則,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
4.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①排序成績=[(文化成績÷文化成績滿分)×100×30%]+[(專業成績÷專業成績滿分)×100×70%](保留三位小數)②高考語文成績③高考數學成績④高考文化課成績。
第十八條 學校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請高考應試外語語種不是英語的考生慎重報考我校。
第十九條 學校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嚴格按照各省(區、市)公布的學校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和當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檔錄取模式執行。
第六章 獎貸助情況
第二十一條 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按上級分配名額推薦評定,獎勵金額每生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按上級分配名額推薦評定,獎勵金額每生每年5000元。
3.優秀學生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學生。每學年評定一次,一等獎學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獎學金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獎學金每生每年1000元。
4.單項獎學金:用于獎勵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學科競賽、科學研究、創新創業、文體活動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學業優秀獎按學年進行獎勵,每生每年1000元;其他單項獎學金按自然年進行獎勵,分個人獎和團體獎,獎勵金額200-50000元。
第二十二條 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措施:
1.國家助學貸款:分為生源地和校園地助學貸款兩種形式。學生可在生源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本??茖W生每年每生申請貸款額度不高于16000元,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補貼。
2.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按上級分配名額推薦評定,平均資助標準每生每年3300元。
3.困難補助:包括一次性補助、臨時困難補助等。
4.勤工助學:學校設有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參與實踐獲得一定的報酬。校內固定崗按月計酬,每生每月300元;校內臨時崗位按小時計酬,每個崗位不低于15元/小時。
5.補償代償:參加服義務兵役、直招士官、服務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的學生可通過學?;虻胤街鞴懿块T申請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6.學費資助:參加服義務兵役退役復學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入我校,可通過學校申請相應的學費資助,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
7.社會捐助:社會愛心組織或個人通過學校對成績優秀、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學生進行物質幫助。
第二十三條 獎、助學金的申請流程
1.本人申請:學生本人向學院提出申請,按要求填寫、提交申請表。
2.評審流程:班級(年級、專業)民主評議小組評議、學院領導小組評審、學校審核,確定獲得名單,其中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還需提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3.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助學類項目(含國家勵志獎學金)需提交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申請,并最終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方可申請;其他類型獎學金評審不受家庭經濟困難影響。
第七章 中外合作辦學
第二十四條 平頂山學院本科層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專業為機械電子工程(與韓國慶云大學合作)。教學內容由中外雙方共同承擔,教學過程全部在平頂山學院完成。學生修滿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學分,符合中方畢業條件和學位授予條件的將獲得中方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在項目學習期間,符合外方入學要求的學生,可根據學生意愿自愿選擇赴外方完成學業,符合外方學位授予條件的,經中外雙方審核合格者可獲得雙方文憑。
第二十五條 平頂山學院本科層次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為馬拉加工程學院(與西班牙馬拉加大學共同設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本科招生專業為電子信息工程、物聯網工程、軟件工程、通信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教學內容由中外雙方共同承擔,教學過程全部在平頂山學院完成。學生修滿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學分,符合中方畢業條件和學位授予條件的,將獲得中方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在此基礎上,西班牙語達到B2級標準,符合外方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可同時獲得外方學士學位證書。外方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與外方在西班牙頒發的學士學位相同。外方學位的獲得不以赴外方學習為必要條件。
第八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六條 根據《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 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20〕456號),學費標準具體如下:文史類本科各專業學費為4400元/生?年,理工類本科各專業學費為5000元/生?年,醫學院本科專業口腔醫學、藥學、護理學、康復治療學、臨床醫學和醫學檢驗技術專業學費為5500元/生?年,藝術類本科各專業學費為8000元/生?年;體育類專業學費為4400元/生?年;軟件工程專業學費為11000元/生?年。
電氣與機械工程學院中外合作辦學機械電子工程專業(與韓國慶云大學合作)學費為18000元/生?學年。
馬拉加工程學院(與西班牙馬拉加大學共同設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電子信息工程、物聯網工程、軟件工程、通信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5個本科專業的學費標準暫按現行收費標準執行,如遇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執行。
住宿費標準暫定:湖濱校區6人間(獨立衛生間、陽臺)900元/生?學年,湖濱校區6人間(不帶獨立衛生間、有陽臺)850元/生?學年,湖濱校區6人間(無獨立衛生間、無陽臺)750元/生?學年,湖濱校區8人間(獨立衛生間、陽臺)700元/生?學年,湖濱校區8人間(不帶獨立衛生間、有陽臺)650元/生?學年,湖濱校區8人間(不帶獨立衛生間、無陽臺)600元/生?學年;崇文校區4人間800元/生?學年,崇文校區6人間600元/生?學年,崇文校區8人間450元/生?學年,如遇政策調整,按政府最新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平頂山學院錄取通知書按規定期限及要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須于報到截止日期前向學校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嚴禁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錄取專業并進行學籍電子注冊;審查中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的,或者有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對患有疾病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1年;創業新生,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3年;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新生,保留入學資格,若服義務兵役后繼續留任部隊的,須向學校提出繼續保留入學資格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
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學校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程序和內容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騙取高考加分資格、錄取資格或冒名頂替入學的新生,未按規定公示有關資格身份的新生,未經省級招生部門辦理錄取手續的新生以及違規錄取的新生,取消學籍,并通報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倒查追責。
對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需要在家休養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出具證明,可以按照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 每學期學生應在開學第一周內到所在學院報到注冊,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到校的,須履行請假手續。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報到時,應先到財務處繳齊學費、住宿費和教材費,憑交款收據注冊;不能如期注冊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應履行暫緩注冊手續。
第三十二條 對暫緩注冊學生,經所在學院調查確因家庭經濟困難而無力繳納學費的,需鼓勵學生申請助學貸款,辦完貸款手續后予以注冊;如非學生因素使困難學生不能如期貸款,學校設立綠色通道或其他形式資助,辦完手續后予以注冊;非困難學生不按規定繳納學費或困難學生在開通了國家助學貸款而本人不愿意貸款者,不予注冊。
第三十三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經學校審批可以轉專業。原則上一年級平轉,其他年級降級轉,畢業年級學生不允許轉專業。
第三十四條 學校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
第三十五條 學校執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管理制度,每年將頒發的學歷證書信息提交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注冊。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校招生委員會。
第三十八條 聯系方式:
平頂山學院招生信息網: http://zsxx.pdsu.edu.cn/
E-Mail:zsjyc@pdsu.edu.cn
咨詢電話:0375-2657796、2657677、2657797
監督電話:0375-296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