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稱
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
二、院校國標碼
14207
三、校址
浙江省金華市環城南路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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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層次
本科
五、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 獨立學院
六、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
證書種類:凡取得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學籍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修完學院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者,可獲得國家統一電子注冊的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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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院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作出決策。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院紀委辦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學院招生省份(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計劃、類型及選考科目等報考要求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無預留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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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
外語語種要求:商務英語和英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余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學院外語公共課為英語[提醒:會計學(國際會計ACCA)專業核心課采用全英文教材,中英文雙語授課,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院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镀胀ǜ叩葘W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梢圆挥桎浫 薄ⅰ皩W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院及有關專業原則上均不予錄取。
十二、錄取規則
(一)學院根據各?。ㄖ陛犑?、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在招生計劃人數的100-105%之間,其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規則的省份,提檔比例為招生計劃數的100%。
(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直轄市、自治區),考生所填報專業(組)志愿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
(三)學院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四)學院認同并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五)綜合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對實行“專業(類)+學?!逼叫兄驹镐浫∧J降母呖季C合改革省份,按照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對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執行考生所在?。ㄖ陛犑?、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專業組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分,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考生所在?。ㄖ陛犑小⒆灾螀^)同分規則擇優錄取。
(六)其余?。ㄖ陛犑?、自治區):進檔考生依據分數優先的原則,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投檔成績相同者按照專業志愿順序錄取。若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及投檔成績均相同,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擇優錄取,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語數外總分、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
(七)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錄取時,對服從專業(組)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組)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八)根據生源情況確需調整招生計劃時,學院向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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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學院各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按照向主管部門備案標準預收,如上級有關部門調整學費標準,則收費標準作相應調整。軟件工程專業學年學費27750元/生;會計學、會計學(國際會計ACCA)、會計學(注冊會計)、財務管理、金融學、電子商務、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年學費24750元/生;工商管理、創業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會展經濟與管理、商務英語專業學年學費22000元/生;經濟學、物流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國際商務、應用統計學(金融統計)、經濟統計學、投資學、保險學、英語、跨境電子商務專業學年學費18000元/生。
住宿費標準:2000元/生·年。
十四、資助政策
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院建立以獎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和困難補助為主體的、多元化的資助體系。
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學校紀委辦申訴舉報電話:0579-82166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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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招生網:https://zs.shufe-zj.edu.cn;電話:0579-82166011;傳真:0579-82166113;微信公眾號:shufe-zjzs
十七、其他須知
轉專業政策:學院參照招生計劃及考生報到情況為學生提供兩次(分別在第一學期和第二學期)轉專業機會。除單獨考試招生學生外,其他參加統一高考招生的學生有機會參加轉入專業的選拔考核,通過考核后可進入該專業學習。
本章程由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