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南昌醫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南昌醫學院,英文名為Nanchang Medical College,院校識別碼4136013437。
第三條 學校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舉辦、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主管、江西省教育廳業務指導的集教學、醫療、科研為一體的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醫學院校。
第四條 學校辦學地點:江西省南昌市小藍經濟開發區匯仁大道689號。
第五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南昌醫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成員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研究招生規模和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七條 招生就業處負責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條 學校在招生錄取期間設立招生錄取監督組,由紀委綜合辦公室牽頭,相關部門負責人參與,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批次
第九條 學校招生計劃列入國家普通高校本科統招計劃,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批次和招生代碼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生源情況和社會需求,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不設預留計劃。
第十一條 具體招生計劃及報考要求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官網及指定刊物和學校官網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在錄取過程中,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報考生源狀況,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并報請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在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計劃內可作適當調整;根據各專業報考狀況,為更好地滿足考生專業志愿,經生源?。ㄗ灾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批準,各專業間招生計劃可作適當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錄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實行網上遠程錄取??忌仨殔⒓悠胀ǜ叩葘W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學校按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規則1:1調閱學生電子檔案。平行志愿批次普通類考生調檔后,對于服從調劑且體檢結果符合專業錄取要求者原則上實行提檔不退;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
第十四條 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錄取
(一)2024年我校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招生專業為中西醫臨床醫學。
(二)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限江西省選考科目為物理+化學的農村生源考生報考。報考定向醫學生的考生必須參加國家統一高考。
(三)錄取批次為提前本科批次,錄取辦法按照江西省定向生錄取規定執行。
(四)該類考生錄取后不予退檔,考生在被錄取后,獲得學校錄取通知書前,須與我校和定向就業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未簽訂協議者,不發放錄取通知書。按照協議規定,定向生畢業后須到有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服務規定年限。
(五)如定向招生計劃未能完成,我校將按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所有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開設的公共外語必修課程為英語,凡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入學后必修英語,外語統考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六條 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規定,我校以加分后的最終投檔總分作為錄取依據。
第十七條 進檔考生同分的排序規則: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位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ㄗ灾螀^、直轄市),按平行志愿投檔規則錄??;非平行志愿的批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對非第一志愿進檔的考生只能錄取到第一志愿未滿額的專業。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于錄取規則另有規定,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進檔考生錄取原則: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學校按投檔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到低進行專業錄取,尊重考生所填的專業志愿順序,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對于未能滿足專業志愿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專業計劃未滿且符合錄取體檢要求的專業;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或不符合專業體檢標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生源地為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范圍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科目執行。我校各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詳見各省市考試院網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網。
第五章 體檢標準
第二十一條 考生體檢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二條 從學校人才培養和就業的特殊要求考慮,本著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特別強調:①患有輕度色覺異常(色弱)、色覺異常Ⅱ度(色盲)考生不予錄取醫學類相關專業,入檔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由學校調劑至經濟學類、管理學類專業;②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除不予錄取醫學類相關專業外,經濟學類、管理學類專業也不能錄取,學校將作退檔處理。
考慮專業學習需求及用人單位需求情況,學校建議:①口腔醫學專業:慣用左手的考生慎重報考;②護理學專業:男生身高低于167 CM、女生身高低于157 CM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對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有關管理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書本費等費用。學校嚴格執行江西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有關文件核定的收費標準,醫學類專業學費為4350元/生·學年,保險學、市場營銷、養老服務管理專業學費為3880元/生·學年;住宿收費標準:六人間為800元/生·學年,四人間為1000元/生·學年;招收的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享受有關學雜費減免政策。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上級下達的文件為準。其他收費標準將于新生報到前在《新生入學須知》和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在新生入學報到前,如相關部門核準新的收費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
第七章 獎助體系
第二十五條 學校按國家政策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蓋有南昌醫學院校章和南昌醫學院院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當事先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開學后一周內未經請假、無故不來者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八條 學校沒有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冒南昌醫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者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小藍經濟開發區匯仁大道689號
郵編:330052
學校網址:http://www.ncmc.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ncmc.edu.cn
電子郵箱:ncyxyzb@163.com
招生就業處電話:0791-86588766
紀委綜合辦公室電話:0791-85772138
第三十條 本章程適用于南昌醫學院2024年招生工作,自主管部門核準公布之日起執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教育部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和南昌醫學院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本章程由南昌醫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