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廳、考試院有關文件精神,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普猩ぷ?,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深入實施高?!瓣柟庹猩惫こ?,結合學校辦學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萍鄉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勞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全稱:萍鄉學院
2.學校代碼:4136010895
3.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4.學校性質:省屬公辦普通高等院校
5.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 本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學校開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據,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招生和教學工作的副校長、校紀委書記以及招生就業處、教務處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項,統籌協調招生相關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普猩娜粘9ぷ?。
第七條 學校紀委負責監督招生錄取全過程,并接受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萍鄉學院面向全國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招生規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以及學校辦學條件、學科特點、生源狀況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并報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廳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審批。各?。ㄗ灾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冊。
第九條 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制。對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就業率低的專業,學校可適當減少其招生計劃。
第十條 在錄取過程中,根據生源情況,報請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批準后,學??蓪缡∮媱潈鹊膶I計劃做適當調整。
第四章 招生錄取
第十一條 招生錄取工作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和考生填報的志愿為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次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在招生錄取時,我校根據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按招生計劃1:1的比例調檔。
第十三條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高考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錄取過程中如遇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文史類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為序依次比較,理工類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為序依次比較,單科成績不含加分。內蒙古自治區執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高考綜合改革?。ㄗ灾螀^、直轄市),錄取辦法按該?。ㄗ灾螀^、直轄市)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如遇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則同時投檔。
第十五條 各專業組不設專業分數級差。實施平行志愿投檔的生源?。ㄗ灾螀^、直轄市)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擇優錄取”的原則安排專業。先安排第一專業志愿,對不能滿足第一專業志愿的再依次安排第二、第三、第四專業志愿,直到調劑為止,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處理。在安排專業調劑的過程中,學校會根據各學科特點和要求參考考生相關考試科目成績。
第十六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1.對體育類專業的錄?。轰浫r認可各省體育專業統考(或統考)成績,要求考生同時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類文化和專業成績最低控制線。排序原則按各?。ㄗ灾螀^、直轄市)高考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錄取辦法執行。專業成績相同的,依次按高考文化總成績、語文數學兩門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新高考改革省份再按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則同時投檔。
2.對藝術類專業的錄?。轰浫r使用各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要求考生同時達到各?。ㄗ灾螀^、直轄市)藝術類文化和專業成績最低控制線。排序原則按各?。ㄗ灾螀^、直轄市)高考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錄取辦法執行。錄取招生計劃中排序最后一名考生同分,依次按高考文化總成績、語文數學兩門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新高考改革省份再按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則同時投檔。
3.音樂學屬于師范類專業,分聲樂和器樂兩個方向。聲樂方向只招美聲唱法和民族唱法;器樂方向只招鋼琴、二胡、竹笛、琵琶、阮、古箏、揚琴、笙、嗩吶、大提琴、低音提琴。
第十七條 我校認可國家的有關優惠政策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等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 英語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外語語種要求不作規定。學校公共外語語種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報考。
知識產權專業涉及涉外專利申請,原則上物理組考生高考英語單科成績85分(含85分)以上、歷史組考生高考英語單科成績90分(含90分)以上、“3+3”模式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高考英語單科成績85分(含85分)以上報考。
第十九條 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根據專業課和實驗課的特殊要求,應用化學、學前教育、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不招色盲考生。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專業要求的,有專業調劑機會的由我校負責將該考生調劑到其他適合的專業,沒有專業調劑機會的,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校不予錄取。
第二十一條 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時,執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入學與畢業
第二十二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經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校長簽發,招生就業處向新生郵寄錄取通知書等相關材料。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含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五條 萍鄉學院培養的本(專)科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萍鄉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萍鄉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收費與獎助貸措施
第二十六條 我校嚴格按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2024年我校各專業學費標準具體如下:
學費標準4350元/年:電子商務、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電子信息工程、軟件工程;
學費標準4120元/年: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應用化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生態工程、復合材料與工程、數學與應用數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學費標準3880元/年:財務管理、知識產權、旅游管理與服務教育、市場營銷、英語、商務英語、思想政治教育、工程管理、小學教育、學前教育;
學費標準3650元/年:漢語言文學、歷史學;
學費標準8000元/年:廣播電視編導、視覺傳達設計、美術學、音樂學;
學費標準3410元/年:種子科學與工程;
住宿費:600-1200元/年。
第二十七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七章 繼續學習措施
第二十八條 我校設有??茖哟纹瘘c本科教育(簡稱專升本)。根據江西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優秀??粕诘谌龑W年可參加專升本考試,經擇優錄取可升本?;蚪魇绕渌究聘咝1究迫昙壚^續學習,成績合格且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資格,可授予學士學位,并獲得本科文憑。有關普通專升本工作的具體規程與施行(含停招),我校將嚴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廳的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九條 我校鼓勵本科生在第四學年參加全國研究生統一考試,攻讀碩士學位。
第三十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通過自學考試和中外合作交流等途徑專升本、本升碩深造學習,提升學歷。
第八章 招生咨詢、申訴及錄取信息查詢
第三十一條 我校工作人員在招生咨詢過程中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二條 萍鄉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w.pxc.jx.cn/)是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網站。學校通過招生信息網發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專業設置等信息,提供招生咨詢、錄取結果查詢等服務。
第三十三條 考生及家長認為學校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可向我校紀委舉報,電話:0799-6684315,郵箱:pxxyjw2021@163.com。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通訊地址:江西省萍鄉市萍安北大道211號(招生就業處)
咨詢電話:0799-6684491 6684338 6684355 傳真:6682182
學校網址:https://www.pxu.edu.cn 郵編:337055
郵 箱:pxxyzjch10895@163.com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