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院招生錄取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穩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按教育部要求關于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規定,根據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嚴肅招生紀律的通知》的要求,我院招生工作始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基本情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江西外語外貿職業學院(國標代碼為13422)
第四條 學院簡介:江西外語外貿職業學院創辦于1964年,是江西省唯一一所以培養外語和外經貿應用人才為主的高職院校,目前設有瑤湖、望城兩個校區,土地面積達1000余畝,在校生13000余人。學院是中國特色高水平專業建設計劃建設單位,江西省人民政府與商務部共建院校,全國首批國際商務官員研修基地。經過50多年的建設和發展,辦學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先后被確定為國家優質高等職業院校、教育部現代學徒制試點院校、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優質省級基地、全國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建設實驗校、全國跨境電商專業人才示范校、江西省首批示范性高職院校、江西省首批應用型本科人才試點院校、江西省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項目立項單位,獲得“國家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省、市“文明單位”,“全省依法治校示范?!保叭「咝F桨残@示范學?!钡葮s譽。連續兩年榮獲全國職業院?!皣H影響力50強”。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學制三年。
第七條 辦學地址:
瑤湖校區:江西省南昌市天祥大道291號
望城校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新城大道1888號
第八條 頒發學歷證書: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外語外貿職業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招生計劃、錄取規則和收費標準
第九條 學院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院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具體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ㄖ陛犑小⒆灾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符合加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之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對于進檔考生的錄取專業確定,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即按投檔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忌鶊笾驹镐浫☆~滿且不服從調劑,則予以退檔。
第十二條 產品藝術設計和展示藝術設計專業限招江西省應屆藝術類高考生。
第十三條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須合格,招生性別比例和外語語種要求不限,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教育部、衛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確立的標準。
第十四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各省教育廳網站查詢、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我院網站查詢、寄發錄取通知書等形式。
第十五條 收費標準
1.學費:6000元/年
2.書費:700元/年(多退少補)
3.住宿費:
(1)瑤湖校區:1000元/年(4人間)、800元/人(新6人間)、600元/人(6人間)
(2)望城校區: 1000元/年(4人間)、800元/人(25.08m2/間)、600元/人(21.6m2/間)
第四章 新生入學與資格復查及保留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與資格復查
1.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不能按期入學的者,應當向學院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2.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七條 符合下列情況的新生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1)因疾病或傷殘等,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需治療或休養,且超過兩周不能來校報到的,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2)新生入學體檢復查,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學習的,經縣級以上醫院或校衛生所證明在短期內治療可達到健康標準的,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3)已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可保留其入學資格至退役后2年。
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需持錄取通知書及相關證明材料(診斷證明、入伍通知書等),由本人或家長在開學兩周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并須在下學年開學兩周內持縣級以上醫院或校衛生所證明向學校提出入學申請,經學校復查合格,方可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 學院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設置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每人每年3300元,分三個檔次,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綠色通道、學費減免、特殊困難補助、勤工助學、校內獎學金、校內助學金、社會資助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院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院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相應措施給予資助。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考生可通過學校招生網(https://zs.jxcfs.com)獲取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等有關報考信息。
第二十條 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791—88352677
網址: http://www.jxcfs.com/
郵箱:jxwmxx@163.com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教育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相抵觸之處,以上級部門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