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全稱:合肥經濟學院
二、辦學層次:本科
三、辦學類型:民辦普通本科高校
四、辦學地址:
高教基地校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區高教基地學府路260號
新橋校區:安徽省新橋國際產業園豐收大道與蜀山大道交口
大學城校區:安徽省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合安路218號
五、錄取規則及要求:
1. 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安徽省制定的有關招生政策、原則和規定,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2.錄取原則:我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進檔考生的專業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
普通類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普通類考生按其高考文化總分排序投檔。當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
藝術類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對于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綜合分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當考生綜合分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排序,專業成績仍相同時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則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3.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該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其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4.錄取新生時不設定男女比例,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語種不限。
5.我校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新生報到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招生辦公室。
六、學歷學位證書:
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合肥經濟學院
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學歷證書
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合肥經濟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七、學費標準
按照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的標準執行。普通類專業21800元/年,藝術類專業23800元/年。(皖價費〔2018〕70號)
八、資助政策
我校建立有完善的學生獎助體系,通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內獎助學金和各類社會資助、生源地助學貸款、臨時困難補助及勤工助學等多項資助政策,激勵學生努力學習,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根據有關文件規定的比例、程序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學生進行評選、審核、公示。
九、聯系方式
電話:(0551)64380133、63858398
網址:https://www. hfue.edu.cn/
本章程由合肥經濟學院招生就業處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