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安徽中醫藥大學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安徽中醫藥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安徽中醫藥大學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擇優錄取新生,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中的相關錄取政策參照教育部和?。ㄗ灾螀^、直轄市)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若有不一致,以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安徽中醫藥大學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369
第七條 辦學層次:公辦本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安徽省重點建設的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學。
第九條 學校地址:合肥市龍子湖路350號(少荃湖校區);合肥市梅山路103號(梅山路校區);合肥市史河路45號(史河路校區);合肥市壽春路300號(六安路校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按照教育部和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最新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具體招生計劃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專業及計劃數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按照教育部要求,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依據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堅持考生德、智、體、美、勞五方面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ㄗ灾螀^、直轄市)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所報考院校專業組(或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方可填報相關志愿。
第十六條 錄取時,以考生所在?。ㄗ灾螀^、直轄市)級招辦投檔分數為準,按“分數優先(含政策加分),遵循志愿”的方式進行專業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專業錄取時采用高考排序成績。無排序成績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投檔成績進行專業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
第十七條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政策允許院校專業組內調劑的,學校對所報專業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院校專業組內隨機調劑至有空缺計劃的專業;政策不允許專業調劑的則不予調劑。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ㄗ灾螀^、直轄市)對所報專業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隨機調劑至有空缺計劃的專業??忌顖髮I均未被錄取且專業不服從調劑或因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不能被錄取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對于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加分政策予以認可。
第十九條 學校在外?。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錄取規則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二十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對港澳臺地區本科招生錄取按照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第二十二條 對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醫學生等類型招生按照教育部、安徽省相關主管部門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果由所招生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公布,考生也可登錄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二十四條 報考建議:學校不限考生外語語種,但新生入學后各專業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或日語,請非英語、日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報考護理學專業的考生應考慮身高因素,以免影響今后就業。
第二十五條 體檢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凡發現考生不如實填寫既往病史或在體檢中弄虛作假的,將按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給予退學處理。
第六章 頒發證書
第二十六條 完成學業經考核合格,頒發安徽中醫藥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安徽中醫藥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資助、推免
第二十七條 被學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報備。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將于新生入學后進行全面復查(包括入學資格審查和體檢等)。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按國家有關規定取消學籍注冊。情節嚴重者,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 學校收費嚴格執行國家文件規定,學費按照皖發改價費〔2021〕348號和皖教秘高〔2022〕180號文件標準收費,即文科類專業為4900元/生·學年,理工類專業為5200元/生·學年,醫學類專業為5500元/生·學年。其中,學校6個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分別為中醫學、中藥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藥學、針灸推拿學和制藥工程專業)學費標準在相關專業標準基礎上上浮15%,5個優勢專業(分別為中醫骨傷科學、中醫康復學、藥物制劑、護理學和康復治療學專業)學費標準在相關專業標準基礎上上浮10%。住宿費按照教計〔2006〕15號文件標準收費。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經省物價管理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后執行。如有變動,以最新的物價管理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文件為準。
第二十九條 學校建立“獎貸助勤補免償育”八位一體的資助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高等學校服兵役學生教育資助、校內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社會獎助等項目。新生報到時,學校開通“綠色通道”確保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在讀期間,學生可通過個人申請、班級評議、學院審核、學校審批等方式申請各類資助項目,確保順利完成學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合肥市龍子湖路350號安徽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230012(少荃湖校區)
咨詢電話:0551-68129056 0551-68129059
19855187001 19855187002 19855187003
監督電話:0551-68129047(安徽中醫藥大學紀委辦公室)
網址:https://www.ahtcm.edu.cn(安徽中醫藥大學)
https://bkzs.ahtcm.edu.cn(安徽中醫藥大學本科招生網)
第三十一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安徽中醫藥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若有其他未盡事宜,學校將另行公告。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安徽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