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美術)??普猩ぷ?。
第三條 學校全稱: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校標識碼:4132013114,學校在各招生?。ㄗ灾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鳴新中路26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江蘇省高水平高職院校。先后獲高職院校育人成效50強、服務貢獻50強、產教融合50強、國際影響力50強,入選《2021中國職業教育質量年度報告》服務貢獻典型學校、教師發展指數優秀院校、學生發展指數優秀院校,獲第七屆黃炎培職業教育獎“優秀學校獎”等。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飘厴I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辦公室。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分省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招生專業(包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二條 思想品德考核需達到合格。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美術類專業的學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統一考試。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ㄗ灾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ㄗ灾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將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 對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
(一)專業錄取原則。
內蒙古自治區按照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其他省份按照“分數清”的原則,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
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二)在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照以下原則排序確定專業。
1.面向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自治區、直轄市)
普通類:物理科目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語文、外語、物理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歷史科目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數學、外語、歷史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
藝術類: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數學、外語、歷史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
2.面向其他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文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數學、外語、歷史單科成績;理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語文、外語、物理單科成績;藝術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藝術統考成績。若仍相同,比較考生其他科目最高分。
第二十條 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學生公共外語課為俄語課程,其他學生為英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學費:根據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即《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的通知》(蘇價費〔2017〕243號)執行,按學年收取學費(幣種:人民幣)。具體收費標準如下:文科類專業4700元/學年、工科類專業53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學年、中外合作項目15000元/學年。
第二十三條 住宿費:根據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 執行,按學年收取住宿費(幣種:人民幣)。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1200元/學年(4人間)、1000元/學年(6人間)、700元/學年(8人間)。住宿費標準如有調整,具體收費標準以省發改委省教育廳出臺的相關文件為準。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勤、助、貸、補、減、免資助體系,執行國家、省級、校級、社會(企業)等多層面獎(助)制度。常年穩定提供300余個勤工助學崗位,優先安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開展勤工助學工作,為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提供了健全的保障體系。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鳴新中路26號, 郵政編碼:213164
招生咨詢電話:0519-86331666
招生傳真:0519-86331277
電子信箱:zsb@czimt.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519-86331237
招生信息網址:http://www.czimt.edu.cn/zsw/main.htm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學校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往年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