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類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條 學校全稱:江蘇科技大學蘇州理工學院。辦學層次:本科。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張家港市長興中路8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江蘇科技大學蘇州理工學院是江蘇科技大學與張家港市金城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合作舉辦的獨立學院。學校占地856畝,建筑面積27萬平方米,現有22個本科專業,在校生6225人。學校下設船舶與建筑工程學院、機電與動力工程學院、冶金工程學院、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商學院和公共教育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七個二級學院。學校秉持“根植張家港、面向全蘇州、服務長三角”的辦學理念,強化以新工科為主、多學科并進的辦學特色,努力建設一所與區域產業契合度高、政產學研融合緊密、學研用培養體系完善、人才影響力強、特色鮮明的高水平應用型大學。
第五條 學校面向全國部分?。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江蘇科技大學蘇州理工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報考條件及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二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ㄗ灾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ㄗ灾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五條 學校各招生專業無報考語種限制,但學生入學后外語教學均為英語。非英語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代碼(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ㄊ校┌雌涓呖几母锓桨赶嚓P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將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八條 成績認定:政策性加、降分按考生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執行,我校以投檔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第十九條 進檔考生專業確定方法: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專業錄取,不設專業級差。
第二十條 同分考生處理:錄取分數相同時,依次比較考生語數外三門總分、數學、外語成績;如仍相同則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第二十一條 體育類專業招生:投檔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規定執行,以投檔成績為錄取依據,從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依次比較文化課總分、專業課總分、數學、外語成績)錄取并安排專業。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 學校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關于優化民辦高校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蘇發改收費發〔2023〕677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1.普通本科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新生入學第一學年按文科類18000元、理工科類20000元、體育類18000元預收。
2.住宿費標準。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 蘇財綜〔2002〕162號),根據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具備的條件收取相應標準。具體標準為:1200-1500元/學年,以專業為單位安排學生宿舍,開學后根據實際入住宿舍標準,多退少補。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為確保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根據國家和江蘇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我校出臺了一系列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政策,建立了完善的“獎、貸、助、補、免、勤、綠色通道”資助體系,解決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后顧之憂。具體資助政策和措施有:
1.一是獎,學校設立了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人民獎學金(800元-3000元不等)、校友勵志獎學金(2000元/人)、諾得物流獎學金(3000元/人)、艾斯曼獎學金(800元-1500元不等)、諾博獎學金(1000元-2000元不等)、朗信獎學金(500-1500元不等),通過設立獎學金,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引導學生靠自身努力獲得資助。
2.二是貸,設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可在當地縣(區)教育局資助中心申請生源地貸款,本科生最高申請額度一年16000元,用于學費、住宿費等方面。
3.三是助,學校設立了國家助學金(平均3300元/人)、志遠勵志獎學金(1000元-2000元不等)、張家港躬行公益助學金(2000元/人)、張家港市春節慰問金(1000元/人)、張家港市陽光午餐(2100元/人)等助學金,通過設立助學金,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生活困難。
4.四是補,學校針對新入學的特困學生,設有短期生活用品補助(200元)、伙食補助(200元)、交通補助(300元)等資助項目;針對在校學生本人或直系親屬突然遭遇重大變故的學生、遭遇重大自然災害的學生,設有應急困難學生補助,補助金額500-2000元不等。
5.五是免,學校設有學費減免資助政策,如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子女、孤兒、烈士子女、父母雙方均殘疾子女等特困學生實行學費減免,具體減免額度根據公辦同一專業的基本學費,同時綜合考慮學生認定的困難等級確定具體減免金額。學校根據省級文件要求,對符合資助條件的殘疾學生、退役復(入)學學生實行學費減免。
6.六是勤,學校設立教學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學生工作助理和學校公共服務等勤工助學崗位,鼓勵學有余力的學生可以從事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獲得合理報酬,用于生活補助。
7.七是綠色通道,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對被錄取入學、無法繳納學費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后在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分別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第二十六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江蘇省張家港市長興中路8號
郵政編碼:215600
咨詢電話:0512-56731097
招生傳真:0512-56731096
電子信箱: kegangxuegong@163com
監督電話:0512-56731011
監督郵箱:zzjjk@just.edu.cn
招生網址:http://zs.justsit.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江蘇科技大學蘇州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