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具有我校招生計劃的各?。ㄗ灾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高職??普猩ぷ?。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通職業大學。學校標識碼:4132011052,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青年路校區(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青年中路89號)、海門校區(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廣州路511號)、鐘秀校區(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通京大道999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南通職業大學是一所綜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全國首批公辦高等職業院校,坐落于江海交匯的“中國近代第一城”——江蘇省南通市,是國家“雙高計劃”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單位、全國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優秀院校、江蘇省高水平高等職業院校建設單位。辦學五十年來,名師云集,人才輩出,以“厚德遠志,格物致知”為校訓,秉承“學必期于用、用必適于地”的辦學理念。獲評“江蘇省就業工作先進集體”“江蘇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量化督導A等高?!?。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通職業大學。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飘厴I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就業處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管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分省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備注: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三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ㄊ?、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ㄊ校┌雌涓呖几母锓桨赶嚓P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將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七條 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當投檔分相同時,則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錄取,如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報考我校藝術類(美術)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相關省份美術類專業統考和高考文化統一考試,美術專業成績需符合相關省份要求,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投檔成績按相關省份公布辦法折算)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以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如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九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文科類專業4700元,工科類專業5300元,藝術類專業6800元。
第二十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1000-1250元(蘇價費【2002】369)。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助學金,企業獎學金等各級各類獎學金。專門面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置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助力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三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青年中路89號
郵政編碼:226007
招生咨詢電話:0513-81050716,0513-81050718
招生傳真:0513-81050717
微信公眾號:南通職業大學招生
電子信箱:zjc@mail.ntvu.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513-81050825
招生監督郵箱:zdjw@mail.ntvu.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s://zsw.ntvu.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南通職業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南通職業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通過南通職業大學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學校審議通過,由南通職業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