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為保證太原師范學院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太原師范學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太原師范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太原師范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太原師范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119
第六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九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主管部門:山西省教育廳
第十一條 學校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南內環街189號(南內環校區)
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大學街319號(魏榆校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太原師范學院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太原師范學院教務部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我校根據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市)生源情況,編制分?。▍^、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并通過各?。▍^、市)招辦和學校招生網站向社會公布。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將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使用預留計劃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五章 錄 取
第十五條 我校嚴格執行國家招生錄取政策,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錄取,堅持實施“陽光工程”。
第十六條 我校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我校根據各?。▍^、市)招生計劃數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八條 我校承認各?。▍^、市)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區、市)招辦公布為準,我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我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
1.進檔考生根據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由高到低順序錄取。同分考生文史類按語文-數學-文綜,理工類按數學-語文-理綜順序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同分考生按語文-數學-外語順序錄取。生源省(區、市)招辦對同分考生有其它特殊規定的,按生源?。▍^、市)招辦規定執行。
2.考生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
第二十二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
1.文化課成績及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市)相應科類和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
2.執行生源?。▍^、市)投檔規則,進檔考生根據專業成績和專業志愿,由高到低順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課成績總分-語文-數學-外語順序錄取。
第二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
1.文化課成績及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省(區、市)相應科類和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成績使用各生源?。▍^、市)統考成績。
2.執行生源省(區、市)投檔規則,進檔考生根據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由高到低順序錄取。同分考生按文化課成績總分-語文-數學-外語順序錄取。
3.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只招器樂考生。
4.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在山西省分行當類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
5.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根據各生源?。▍^、市)招生規定,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公費師范生錄取
普通類專業錄?。哼M檔考生分生源地市根據各專業計劃,按照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由高到低順序錄取。同分考生文史類按語文-數學-文綜,理工類按數學-語文-理綜順序錄取。對所報專業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體育教育專業錄?。哼M檔考生分生源地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課成績總分-語文-數學-外語順序錄取。
錄取時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電子檔案中戶口所在地為準。
第二十五條 優師專項錄取
報考優師專項計劃的考生須為定向縣(區)所在地市生源,錄取時按照定向縣(區)生源優先原則,先錄取定向縣(區)生源報考考生,生源不足時,再錄取定向縣(區)所在地市生源報考考生。錄取時生源所在地以高考電子檔案中戶口所在地為準。
普通類專業錄?。哼M檔考生根據定向縣(區)各專業計劃,按照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由高到低順序錄取。同分考生文史類按語文-數學-文綜,理工類按數學-語文-理綜順序錄取。對所報專業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體育教育專業錄?。哼M檔考生根據定向縣(區)計劃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課成績總分-語文-數學-外語順序錄取。
第二十六條 高水平運動隊錄取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規定,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考生,按照我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規定錄取。
第二十七條 專升本錄取按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 證書頒發
第二十八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并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太原師范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頒發學歷、學位證書學校名稱:太原師范學院
第七章 收 費
第二十九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教育廳 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標準的通知》(晉發改收費發〔2018〕293號)文件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八章 其 它
第三十條 錄取通知書簽發人為校長。
第三十一條 我校公共外語課為英語,外語統考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請謹慎填報專業志愿。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校期間,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根據國家政策通過助學金、設置勤工助學崗位和助學貸款(在生源地解決)等方式予以資助。
第三十三條 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時間到校辦理報到等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愿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執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五條 聯系方式
招生網址:https://zs.tynu.edu.cn
電子信箱:zs@tynu.edu.cn
咨詢電話:0351-2886335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太原師范學院教務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