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天津市有關規定,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天津理工大學中環信息學院
二、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三、辦學層次:本科
四、學院地址:天津理工大學中環信息學院楊柳青院區:天津市西青區楊柳青柳口路99號;天津理工大學中環信息學院海河園院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深路6號
五、學院簡介:
天津理工大學中環信息學院是2005年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由天津理工大學和天津中環電子信息集團有限公司聯合創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區楊柳青古鎮。學院以培養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為己任,是一所以工為主,工、理、管多學科協調發展,具有產教協同育人特色的應用型大學。2020年,學院被批準為天津市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立項建設高校。目前,學院在校生8500余人。
學院設有自動化工程系、機械工程系、電子信息工程系、計算機工程系、經濟與管理系5個教學系。開設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氣工程與智能控制、智能電網信息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機器人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聯網工程、人工智能、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數字媒體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工程管理、物流管理、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20個本科專業;擁有天津市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3個、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設課程18門、天津市高校課程思政示范課程1門。
機械工程系所屬專業在天津理工大學中環信息學院海河園院區就讀,其他專業在天津理工大學中環信息學院就讀。如就讀地址發生調整,學院將另行公布,以錄取通知書為準。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設立招生監督舉報電話,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院本科招生計劃的1%。預留計劃使用需經學院招生委員會審批,用于生源好、志愿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招生錄取過程中,學院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對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調整意見,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七條 學費標準: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氣工程與智能控制、智能電網信息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機器人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聯網工程、人工智能、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數字媒體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收費每生每學年18000元,工程管理、物流管理、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專業收費每生每學年15000元。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住宿由學院統一安排,收費標準為六人間每生每學年1000元、四人間每生每學年1200元。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院下發的2024年新生報到須知。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擇優錄取。
第九條 對實行“順序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院校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學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的第一志愿報考學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學院的考生,依此類推。
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執行考生所在地招生委員會的錄取規定。
第十條 專業錄取以投檔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將調檔范圍的考生檔案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一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其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滿足學院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三條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規定,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對于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五條 依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學院所設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請其他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七條 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征入伍新生,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依據《天津理工大學中環信息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轉專業按照《天津理工大學中環信息學院學生管理規定》中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院建立獎學金制度,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和院級等各級獎學金。學院嚴格執行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以及天津市和學院相關資助政策和規定。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畢業生,頒發天津理工大學中環信息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理工大學中環信息學院學位授予工作規定》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天津理工大學中環信息學院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4年天津理工大學中環信息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學中環信息學院制定,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學院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六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活動。對考生及其家長因參加中介機構或個人的招生活動而造成的損失,學院概不負責。
第二十七條 學院是獨立學院,尚未開展減免學費工作,符合條件的學生可向戶籍所在地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經濟困難考生請慎重填報。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招生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www.tjzhic.edu.cn
E-mail:tjzhiczs@126.com
咨詢電話:022-86437526、86437512
傳真:022-86437528
通訊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楊柳青柳口路99號
郵政編碼:300380
監督電話:022-86437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