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各?。ㄗ灾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文件相關規定,結合北京金融科技學院本科招生的具體情況,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學校招生行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北京金融科技學院 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辦學類型:民辦高校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頒發北京金融科技學院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辦學地點:北京市通州區宋莊南路甲一號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領導小組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招生辦公室等組建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分省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錄取等事宜。
第七條 實施機構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監督機構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紀檢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和檢查。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依據教育部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招生委員會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及各省考試院協商,同時參照我校各省歷年招生情況制定學校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學校將藝術類不超過15%,普通類不超過1%的計劃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招生錄取規則
1.學校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2.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時,分數優先(認可加分)按總分由高到低依次確定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志愿順序靠前、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語文、數學、外語。在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類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3.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藝術類專業按照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所規定的批次錄取,文理兼收,不限定選考科目。
(2)使用考生所在?。ㄗ灾螀^、直轄市)的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和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和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進行投檔,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若綜合成績同分考生,按照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擇優錄?。粚I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高者。
(3)錄取專業時,按照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各專業之間不設分數級差。若考生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有特殊規定的參照各?。ㄗ灾螀^、直轄市)制定的原則進行錄取。
4.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有關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安排。
5. 往屆生的錄取和應屆生一視同仁,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有關規定,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專業錄取無語種要求、無單科成績要求。學校對肢體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資助政策
第十三條 根據國家規定,2024年我校所有專業學費、住宿費標準統一。
學費:79800元/學年;
住宿費:8000元/學年。
第十四條 學校為家庭困難的大一新生開設綠色通道,確保每一位學生能順利入學;為家庭困難的學生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學生在學期間有機會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級獎學金等多種獎勵和資助。學??蓞f助家庭困難的學生申請生源地貸款。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對已錄取報到的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規舞弊者,無論何時發現,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相關機構備案。
第十六條 北京金融科技學院招生咨詢聯系方式如下:
電話:010-69597736;69597746傳真:010-69599901
地址:北京市通州區宋莊南路甲1號 郵編:101118
招生網址:http://zs.canvard.net.cn/
學校微信平臺:jhxy010
第十七條 學校的有關招生政策及錄取結果等將及時在招生官網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詢或電話咨詢招生辦公室。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北京金融科技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