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拘畔?/p>
學校全稱: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中瑞酒店管理學院
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學校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民辦高校)
辦學地點:北京市大興區龐各莊鎮工業區田園路11號
第三條 各專業在修業年限內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頒發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中瑞酒店管理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四條 開設專業:酒店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市場營銷、健康服務與管理、金融學。
以上專業均開設國內方向與中外聯合培養方向。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黨委紀委和學院辦公室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招生計劃分配: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編制并報送招生來源計劃。招生計劃及專業報考要求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條 預留計劃使用:學校預留計劃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執行,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招生錄取規則:嚴格執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在錄取時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1.我校根據招生省份規定確定調檔比例,錄取時以投檔考生的高考總分(含政策加分)為依據。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照招生省份高招主管部門對于單科成績排序規定執行。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2.我校錄取時滿足考生第一志愿專業,無分數級差和專業級差。
3.我校對于國家和招生省份規定的加、降分投檔政策均認可。
4.我校按各省市高招辦規定的本科錄取批次錄取,文理兼收,高考改革省份無選考科目限制,按照高考改革省份錄取辦法的有關政策執行,我校不做另行要求。
5.應、往屆學生錄取原則一視同仁,無性別比例限制。
第十二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我校開設的外語語種為英語,酒店管理(國際課程班)與商科國際班設置雅思課程為必修課,核心課程雙語授課,健康服務與管理專業語種增設日語。
2.體檢要求:考生除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上規定的不能錄取的情況外,根據我校專業培養要求和行業從業要求等特點,對有色盲、肢體殘疾、聽力障礙、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面部明顯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等疾病或缺憾者,不予錄取。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三條 收費標準
學費:2024年我校所有專業國內方向學費均為4.98萬元/學年,中外聯合培養方向(含酒店管理專業國際課程班)學費均為5.98萬元/學年;中外聯合培養方向學生需在出國前繳齊中瑞四年學費,持國外合作院校成績單及學士學位證書,回中瑞辦理畢業資格審核,獲取中瑞畢業證和學士學位證。以上費用標準最終以主管部門審核結果為準。
第十四條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等有關文件精神,學校實行“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等資助措施。
1.獎學金: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
2.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是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辦理的助學貸款。具體事宜請咨詢生源所在地資助管理中心或教育主管部門。
3.國家助學金: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每年評選“國家助學金”,分為一等、二等共兩檔。
4.勤工助學:在教學、管理、后勤服務及各項公益勞動等方面為學生提供崗位,通過勤工助學方式,獲取一定報酬。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新生報到及入學資格復查要求
1.錄取最終結果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凡被學校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期限內報到。未按期報到又未向學校提出延期申請的學生,將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一切后果由學生自負。
2.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聯系電話、網址等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10-89283362
招生咨詢地址:學院東區教學行政樓一樓招生辦公室
官方網址:www.bhi.edu.cn
官方微信公眾號:中瑞酒店管理學院、北二外中瑞酒店管理學院招生辦
郵箱:zhaosheng@bhi.edu.cn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復起實施。如遇國家或招生省份政策調整,學校將制定相應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