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區教育廳有關高校招生的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伊犁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2975
第五條 辦學層次:高職(??疲?/p>
第六條 學校地址:新疆伊寧市勝利路179號
第七條 基本情況:伊犁職業技術學院是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具有獨立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歷(高職)資格的普通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學院坐落在素有“塞外江南”美譽的伊犁河谷、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首府——伊寧市,以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為主,承立德樹人之使命,育品正技強之英才。作為伊犁高等職業教育事業的開創者、孕育者和引領者,學院已凝練形成“始終以穩疆興疆、富民固邊、接續服務鄉村振興、服務經濟社會為己任,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的辦學特點。學院積極構建與伊犁州直支柱產業相適應的“一體”(農牧類)“兩翼”(加工制造類、現代服務類)專業體系,開設有植物保護、畜牧獸醫、動物防疫與檢疫、園藝技術、設施農業與裝備、電氣自動化技術、機電設備技術、現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計算機網絡技術、運動訓練、護理、醫學檢驗技術等1個“3+2”應用型本科專業、48個高職專業和19個中職專業,學院是教育部第二批現代學徒制試點學校。有畜牧獸醫、園藝技術和植物保護與檢疫專業等3個自治區級特色專業;護理和醫學檢驗技術2個自治區精品專業;醫學檢驗技術1個自治區品牌專業;養牛與牛病防治、農林有害生物防治技術、養禽與禽病防治、養羊與羊病防治、獸醫臨床診療技術、動物營養與飼料加工等14門自治區級精品課程;目前學院積極打造畜牧獸醫和園藝生產技術兩個高水平專業群建設,以此帶動旅游專業群、信息技術類專業群、財經服務類等專業群建設。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和伊犁州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九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有關招生工作。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設立由學校領導、紀檢人員、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社會行風監督員組成招生工作督查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錄檢組、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二條 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政治思想素質和德智體美勞綜合衡量能力,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進檔考生錄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錄取。當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按照各省、市、區確定的錄取規則執行;沒有規定的省、市、區,文科按照語文、文綜、數學排序,理科按照數學、理綜、語文排序。投檔考生如所報志愿專業計劃已滿,同意調劑的考生可調劑到其他專業(如服從專業調劑,由我院根據剩余專業計劃數進行調劑),不同意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1.普通類、單列類(選考外語)考生單科成績排序為:文史類考生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2.報考我院“三校生”高職各專業考生,同分情況下依次按照語文、數學、政治理論錄取分數高的考生。
3.報考我院電氣自動化技術、機電設備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等專業招收男女不限,女生只招收明確填報電氣自動化技術、機電設備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等專業志愿考生,不調劑錄取服從專業志愿調劑的女生。
4.報考我院助產專業招收男女不限,男生只招收明確填報助產專業志愿考生,不調劑錄取服從專業志愿調劑的男生。
5.報考我院運動訓練專業、社會體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測試后,方可填報我院體育類專業志愿。在文化課成績達到2024年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體育類統考成績占40%,文化課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總評成績,并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報考我院“三校生”運動訓練、社會體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測試后方可填報我院體育類專業志愿,按照體育類統考成績占40%,文化課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總評成績,并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6.報考我院校企聯合辦學(華為ICT產業學院):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移動應用開發、物聯網應用技術專業的考生,只招收有專業志愿考生,不調劑錄取服從專業志愿調劑的考生。
第四章 新生入學
第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持《伊犁職業技術學院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自開學之日算起十五日之內未按時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按照高校新生人像比對相關要求,學院將采集新生入學照片,通過“中國高等學生信息網”、對接公安部門人口數據,對新生入學照片、錄取照片與居民身份證照片比對,比對存疑數據將進行重點核查,完善佐證鏈條,形成結論性核查報告。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院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審查。學院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情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等進行復查:
1.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2.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3.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5.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6.高考加分資格證明等材料與考生電子檔案和錄取數據進行逐一比對核查是否相符;
7.五年(2+3、3+2)轉段學生進行前置學籍學歷信息的復查是否真實;
8.開展身心健康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應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須提出保留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新生應當按學院規定按時報到注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申請,經學院學生工作處批準,可以保留一定期限的入學資格:
1.因病保留入學資格1年;
2.參軍入伍保留入學資格至退役后2年;
3.創業保留入學資格不超過2年。
保留入學資格的,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學學生的待遇。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應在報到后兩周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無故不辦理手續者,不再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經治療康復者,可在下一學年新生入學前向學院學生工作處提交書面入學申請,經學院復查合格后,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參軍入伍新生按照《教育部總參謀部關于印發<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及退役后入學辦法(試行)>的通知》和《伊犁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及程序執行。
第二十一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向學院學生工作處資助中心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二十二條 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書面向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伊犁職業技術學院的收費嚴格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收費管理處的標準執行。
學費收費標準:伊犁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各類新生學費收費標準如下(元/生?年):文史類專業3300元/學年,理工類專業3300元/學年。
校企合作辦學高職專業: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移動應用開發等專業7800元/學年。
應用型本科專業收費標準按照聯合培養本科院校標準收取。
住宿費標準:根據物價部門規定,住宿標準為400元至800元不等(學年)。
第六章 畢業生學歷、就業及升學
第二十四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本專業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