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考生、學校的合法權益,規范招生管理,確保各項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凡參加全國普通高考并填報新疆第二醫學院志愿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新疆第二醫學院的前身是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創辦于2003年,為新疆醫科大學舉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獨立學院。2012年,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新疆醫科大學與克拉瑪依市采取合作辦學的方式共同建設厚博學院。2021年1月,國家教育部批準厚博學院轉設為新疆第二醫學院,是一所以醫學類為主,理學、管理學、工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自治區直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條 學校全稱:新疆第二醫學院。
第五條 學校校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勝利路12號。
第六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核定的招生數,按照相關省、市、自治區確定的錄取批次錄取新生。
第七條 學校招生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以文化考試為主要考核形式”,以及“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錄取原則。
第八條 新疆第二醫學院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校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招生批次和計劃數
第九條 新疆第二醫學院每年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要,結合各專業生源情況,科學編制招生計劃。
第十條 新疆第二醫學院各專業招生批次如下:本科提前批次、南疆單列,普通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余省份所有專業按照屬地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本科批次招生。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新疆第二醫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二條 新疆第二醫學院在招生過程中,堅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開性相統一。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履行招生工作中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十三條 新疆第二醫學院選拔新生,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國家教育部、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十四條 新疆第二醫學院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請廣大考生注意《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內容: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一)嚴重心臟?。ㄏ忍煨孕呐K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二)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三)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四)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六)除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茩z查無變化者;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外的結核病。
二、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以及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者,醫學類、藥學類各專業不予錄?。徊荒軠蚀_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 醫學類、藥學類、公共管理類各專業不予錄取。
三、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報考:
(一)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含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含400度)的,不宜就讀醫學類各專業。
(二)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醫學類各專業。
(三)斜視、嗅覺遲鈍、口吃的,不宜就讀醫學類各專業。
第十五條 對于肢體殘疾或身體畸形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但鑒于醫學類專業的特殊性和就業特點,建議肢體殘疾或身體畸形的考生慎重填報志愿。
第十六條 新疆第二醫學院所有專業對考生的外語語種不做限制,但學校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志愿。
第十七條 新疆第二醫學院根據各?。▍^、市)高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第一志愿考生報考數及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確定在當地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
第十八條 新疆第二醫學院錄取的考生應填報我院志愿。學校本科提前批次錄取的本科層次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招生屬國家發改委、衛生健康委、教育部、財政部等部門面向縣級以下醫療機構定向培養的醫學生,錄取后持錄取通知書與當地相關部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學校普通本科二批次招生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計劃數時,學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條 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格檢查合格的情況下,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依次錄取。當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按照各省、市、區確定的錄取規則執行;沒有規定的省、市、區,文科按照語文、文綜、數學排序,理科按照數學、理綜、語文排序。
第二十條 已投檔的考生所填報志愿的專業計劃數已滿時,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參考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限額內進行專業調劑(特殊備注專業除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鑒于護理學專業的特殊性,男生除非明確填報該專業,否則,即便男生填報服從專業調劑,也不予錄取護理學專業。對于公共事業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2個非醫學專業,除非考生明確填報專業志愿,否則,即便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也將不予錄取以上2個專業。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二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符合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p>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規定保留入學資格。復查的程序和辦法,由學校規定。
第二十四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41號令),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以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后注冊。
第二十五條 新疆第二醫學院所有專業學費每人每學年4000元。住宿費每人每學年800元(六人間),每人每學年1000元(四人間),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自治區批復為準。
第二十六條 學生入校取得學籍并注冊后,根據成績和家庭經濟情況可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資助政策。
第二十七條 書本費、各種證件(卡)工本費、體檢復查費、公寓臥具費、實習勞保用品費、軍訓服裝費等由學生本人承擔。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新疆第二醫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參與或介入學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聯系方式:新疆第二醫學院招生辦公室。
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勝利路12號
郵編:834000
招生熱線:0990-7563666、7564818、7564879
傳真電話:0990-7564818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新疆第二醫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