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各?。ㄗ灾螀^)教育主管部門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學校標識碼:4164013088),隸屬于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辦學層次為高職專科,辦學地點為寧夏銀川市西夏區學院西路31號。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飘厴I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依法制定學校招生章程、確定招生規模和專業招生計劃等,集體決策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校紀委負責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嚴格按照教育部招生計劃編制的要求,根據學校辦學條件、專業建設、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ㄗ灾螀^)考生數量、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等因素,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來源招生計劃,不設置預留計劃。
第九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原則,在各?。ㄗ灾螀^)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組織安排下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滿足考生志愿,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ㄗ灾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對于所報專業志愿均已錄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考生成績擇優調劑錄取至招生計劃尚未完成專業。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學校英語及非英語專業錄取時均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各專業外語培養語種為英語。
第五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十三條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第十四條 考生所在學?;騿挝粦獙忌恼螒B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無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考生原則上由所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鑒定,各省級招委會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辦法。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報名登記表或省級招辦另設的專門附加表中。
第十五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
第六章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執行。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相關文件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照國家、自治區及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十八條 學校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參軍入伍新生需到校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履行請假審批手續。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新生報到注冊時,需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新生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身心健康等進行復查,經復查不符合招生規定或弄虛作假的,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八章 學費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一條 學校嚴格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部門審定的學費標準執行。學費4620元/學年;住宿費8人間600元/學年,6人間800元/學年。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及寧夏回族自治區有關規定,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其中,國家獎學金每學年8000元/生,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5000元/生,國家助學金每學年生均3300元。
第二十三條 寧夏籍脫貧家庭學生(原建檔立卡學生)、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原建檔立卡學生)享受學費減免政策,減免標準為每生每年4200元。
第二十四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可向學校申請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五條 所有在校生均納入大學生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學生實習期間學校為其購買頂崗實習意外傷害保險。
第九章 招生咨詢
第二十六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951-2078696 0951-2081007
傳真:0951-2076372
學校網址:https://www.nxcy.edu.cn
通訊地址:寧夏銀川市西夏區學校西路31號
郵編:750021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于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2024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未盡事宜,由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