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招生工作規范有序,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法規及教育部、寧夏回族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寧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學校標識碼4164013087,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為高職???,學校坐落于寧夏回族自治區首府銀川市西夏區大連西路531號。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要求,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五條 寧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設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領導小組由主管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組長由黨委書記、學校校長擔任。
第六條 寧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招生工作自覺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共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本校分省分專業來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具體詳見寧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招生簡章。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錄取,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
第十條 按照各?。ㄗ灾螀^、直轄市)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將進檔的所有考生依照分數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依次按成績從高到低處理考生專業分配的分配原則。考生若出現分數相同情況,按照語數外分數高低排名,依次錄取。對于所報專業志愿均已錄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根據考生成績等擇優調劑錄取至其它專業。若不服從調劑,則進入退檔程序。
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按照各?。ㄗ灾螀^、直轄市)相關規定擇優錄取征集志愿填報學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條 對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檔的考生,以投檔成績為準。
第十二條 學校非英語專業錄取時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
第十三條 按照中央軍委、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中規定,學校定向培養軍士只招收男生。
第十四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五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十五條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第十六條 考生所在學?;騿挝粦獙忌恼螒B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無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考生原則上由所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鑒定。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報名登記表或省級招辦另設的專門附加表中。
第十七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二)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八條 學費:定向培養軍士生學費:7000元/學年,視覺傳達設計專業:6500元/學年,其他專業:4600元/學年,住宿費:四人間1200元/學年,六人間800元/學年。
第七章 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 生源地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學費減免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國家獎學金:依據國家政策,對品學特別優秀的學生給予獎勵,每人每學年8000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依據國家政策,對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獎勵,每人每學年5000元。
國家助學金:依據國家政策,國家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資助,分4500元/生/年、3000元/生/年兩個檔次。
燕寶獎學金:寧夏寶豐集團燕寶慈善基金會獎勵資助高等職業院校低收入家庭新生,每人每年2000元,連續獎勵資助三年。
生源地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憑錄取通知書在戶籍所在地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
學費減免:學校對招收的寧夏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高職學生減免4200元/年學費。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條 經學校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在開學報到15日內辦理繳納學費、注冊報到手續,逾期未注冊者,按放棄入學資格處理;參軍入伍新生需到校注冊并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第二十一條 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寧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畢業證書的學習起止時間按實際時間填寫,畢業證書內容按照國家規定填寫。
第九章 招生咨詢
第二十二條 招生咨詢
招生咨詢電話:0951—6736336、6722904
網址:http://zsw.nxgs.edu.cn/
郵箱:nxgszjc@163.com
紀檢監督電話:0951--2018096
學校地址:銀川市西夏區大連西路531號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寧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具體解釋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自治區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落實相關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