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陽光、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青海省教育廳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青海大學是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公辦學校,是一所以工、農、醫、管、經、理、法學科協調發展的教學研究型大學,是清華大學等6所知名高校對口支援的國家,是全國14所“中西部高校提升綜合實力”工程入選高校,是國家首批百所創新創業示范校,是教育部與青海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2022年再次成功入選全國147所新一輪“雙一流”建設高校。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 學?,F有世界一流建設學科1個、國內一流建設學科4個、省內一流建設學科2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5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20個,涉及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08個;有交叉學科1個;有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15個涉及87個專業領域;有本科專業68個,其中國家級一流專業建設點21個,省級一流專業建設點16個;有國家級精品視頻公開課3門,國家級一流課程12門,省級一流課程25門;獲批國家級虛擬教研室2個。有國家級教學團隊4個、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1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國家級卓越計劃項目9項、國家級臨床教學培訓示范中心1個,全國黃大年式教學團隊2個、全國思政名師工作室1個、國家級教學名師2名。有國家級科研平臺13個,,國家農作物種質資源復份庫1個,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1個,部級科研平臺36個,省級科研平臺63個;有國家大學科技園和國家級新農村發展研究院;有部省合建鹽湖化工、生態農牧大型系列研究設施。學校堅持開放辦學,全方位、多領域、有特色、高水平推進國際合作與交流。先后加入南亞東南亞大學聯盟、中國-中東歐高校聯合會、泰中教育聯盟、瀾滄江-湄公河流域大學聯盟、絲綢之路大學聯盟等國際學術組織和聯盟。入選“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111計劃)”,獲批“藏醫藥國際合作基地(青海)”。與美國亞利桑那大學、德國亞琛工業大學、馬蘭西亞理科大學、英國諾丁漢大學等簽署合作協議,培養國際化人才。學校積極推進產學研深度融合,主動服務國家戰略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在三江源生態保護、高原農牧業、高原醫學、藏醫藥學、鹽湖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形成了鮮明的學科優勢和辦學特色,培養了一大批應用型人才,為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上級主管部門:青海省教育廳。
學校標識碼:4163010743。
學校主校區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寧大路251號。
第三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完成各專業培養方案的所有環節和學分,達到畢業要求,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青海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青海大學相應學科門類的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在招生工作過程中不設置獎金或者予以任何承諾等方式違規爭搶生源。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政策,按照學校黨委的要求,領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審議、決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含各類專項計劃、專升本、省內專項等特殊類型招生錄取工作)。
第六條 青海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執行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監督工作辦公室,設在學校巡察辦,負責監督學校普通本科考試、招生、錄取等各環節工作,維護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公開,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在招生工作中受理的信訪舉報由校紀委負責受理。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青海大學根據青海省教育廳核定下達的招生計劃,并結合學校在各?。ㄗ灾螀^、直轄市)的生源情況,面向全國31個?。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學校2024年本科招生預留計劃不超過本年度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用于平行志愿投檔范圍內合格生源的調劑錄取。最終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審核公布的為準。預留計劃的使用按照《青海大學本科招生預留計劃使用辦法》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青海大學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照該省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錄取,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未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學校各專業高考選考科目要求。
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
第十條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類型,若首輪投檔后計劃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檔考生。
第十一條 未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類型,按生源?。ㄗ灾螀^、直轄市)投檔規則,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時,依次錄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條 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以投檔成績(有投檔校驗位的省區含投檔校驗位)作為主要依據,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的原則分配專業(含未實行平行志愿模式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即依據考生志愿,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劑到其未填報且學校未錄滿專業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
若考生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有相關錄取排位(或投檔排位)規則,則按該省排位規則擇優錄取。考生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若考生所在?。ㄖ陛犑小⒆灾螀^)無相關排位規則,或按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則無法確定考生排位,則按以下單科順序及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實行文理分科省份的單科順序:文史類為文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為理科綜合、數學、語文、外語;高考改革省份的單科順序為:歷史類為語文、數學、外語、首選科目、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物理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
第十三條 在調檔和專業分配時,承認各?。ㄗ灾螀^、直轄市)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四條 特殊類型專業招生錄取
1. 護理學專業不招收無志愿男生。
2. 藏醫學、藏藥學專業只招收民族語言(藏語)考生;學校公共外語課僅具備開設大學英語和大學日語課程相關條件,請其他語種的考生謹慎報考。
3. 國家貧困專項計劃、地方貧困專項計劃及青海省省內專項計劃報考條件以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的為準。2023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4. 普通專升本招生計劃,按照青海省教育廳核定下達的計劃執行,其中各專業20%的計劃用于退役軍人專項計劃,退役軍人免試文化課,按照在校期間成績、服役期間表現和專業課測試成績等情況,綜合評定,擇優錄取。
5.各招生專業學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五條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照當地?。ㄗ灾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大類招生的專業,學生進校經過一年至兩年基礎平臺課程學習后,將結合本人在校學習成績及專業志愿,按照各院系大類分流辦法,在大類所涵蓋的專業內進行分流。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新生報到及資格復查
被錄取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按時入學,根據要求到指定學院報到。對未經學校批準,在學校規定的報到截止日期2周內未到校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按照《青海大學關于建立健全學生學籍學歷管理長效機制的實施辦法》,在入校3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或有弄虛作假的,學校將視不同情況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收費標準
1. 學費標準:我校收費標準嚴格按照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青海省財政廳、青海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執行。經管類專業4500元-4900元/生·年;理學類專業5000-5500元/生·年;農學類專業5000-5500元/生·年;工學類專業5200-5700元/生·年;醫學類專業5500-6000元/生·年。
2. 住宿費標準:學校統一安排學生住宿,實行公寓化管理,收費按《關于青海大學等高校學生公寓收費有關事宜的復函》【青發改函[2012]379號】的審批標準執行,根據所住房型,600元-1200元/生·年不等。
第十九條 資助政策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在生源地辦理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對家庭經濟仍有困難的同學,學校將采取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內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社會捐助等多項有效措施,幫助完成學業,決不讓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二十條 適用范圍
本章程適用于青海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青海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依據國家招生政策及有關規定進行補充。
聯系方式:青海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電 話:(0971)5310697
傳 真:(0971)5310697
郵政編碼:810016
E-mail:zsb@qhu.edu.cn
網 址:http://www.qhu.edu.cn
通訊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寧大路251號青海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注:本章程內容最終以陽光高考平臺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