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選拔優秀人才。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云南工程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際標準代碼:13761。
第五條 學校辦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寧職教園區麒麟路15號。
第六條 學校辦學類型及層次:是經云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具有獨立頒發國家承認學歷文憑資格的全日制普通民辦高等院校,辦學層次:高職(??疲?/p>
第七條 學校主管部門:云南省教育廳。
第八條 畢業條件:學生入校后學習期滿,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大學專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享受國家普通高校畢業生待遇,證書學校名稱為云南工程職業學院。
第三章 學制及收費標準
第九條 學制:三年。
第十條 學費:具體收費刊登在2024年《云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或2024年《云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填報志愿指要》上。學費收費標準根據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收費文件規定執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等因素,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嚴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門核定的招生計劃招生,遵循教育部關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精神,落實招生工作“陽光工程”,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承認各省市藝術專業美術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相應省市藝術類??凭€;承認各省市體育類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相應省市體育類專科線;在同一專業志愿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錄??;若專業成績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五條 認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六條 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第十七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檔處理:
1.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2.考生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專業的要求又無法調劑到其他專業的考生。
3.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相關規定,因體檢情況可不予錄取的考生。
第六章 學生獎助政策
第十九條 黨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了獎、助、貸、減、免、補、勤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學校通過實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綠色通道”、勤工助學及校級獎助學金等項目,激勵、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并成長成才。
第七章 升學途徑
第二十條 應屆畢業生可參加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組織的普通專升本考試,考試成績達到本科學校招生錄取分數線,經云南省招生考試院投檔錄取,可升入云南省內有普通專升本招生計劃的本科學校就讀,經過兩年的本科學習,成績合格者可獲得本科學校頒發的全日制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聯系方式
第二十一條 以下為云南工程職業學院官方公布的聯系方式,招生宣傳以官方宣傳渠道為準。
1.招生辦電話:0871-68870811、68870812
2.監督舉報電話:0871-68870924
3.傳真:0871-68870813
4.網址:www.ynenc.cn
5.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寧職教園區麒麟路15號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云南工程職業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機構為云南工程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第二十三條 云南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若有部分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云南工程職業學院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規定,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云南工程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