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特制定貴州食品工程職業學院2024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貴州食品工程職業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辦學層次:專科
學校性質:公辦
學院代碼:4152014615
學院地址:貴陽市清鎮職教城西區桃林路1號
學校簡介: 貴州食品工程職業學院創建于1953年7月9日,由貴州省發改委貴州省糧食與物資儲備局主管。學院現有9個教學單位、14個產業學院、建有8個科研機構、4個省級實驗室、25個高職專業。現有各類專職教師584人,其中高級職稱占30%,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占48%,雙師型教師比例為80%。有全國教學名師1人、全國優秀教師及優秀教育工作者5人、省級優秀教師4人,建有10個大師或名師工作室。學院緊緊圍繞“三大戰略”“四化建設”“五張名片”,堅持“三為服務”“四個貼近”“六方融合”,樹牢“黔字號”理念、培養“黔字號”人才、開展“黔字號”研發、服務“黔字號”產業,為努力建成人民滿意、師生幸福的高水平高職院校而努力奮斗。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招生機構:學校成立由院領導負責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及錄取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 監督機構:學院成立由院黨委負責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正、公平,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根據學院現有辦學條件、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本著為地方經濟社會建設培養急需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的原則,編制專業招生計劃。我院2024分專業計劃以省教育廳下達,詳見省招生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以省招生考試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七條 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錄取政策和相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八條 錄取順序:實行順序志愿的省(市、區)及批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院的進檔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順序優先原則擇優錄取進檔考生;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區)及批次,按高考總成績優先原則擇優錄取進檔考生。
第九條 錄取專業確定辦法:采取志愿優先原則。對同一志愿投檔的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全面考量確定錄取專業。對報考專業計劃已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調配到其他缺額專業錄取。
第十條 加降分要求:對于符合國家及各省(市、區)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且報考我院的進檔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總成績降序排列,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對考生的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協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政策
第十二條 嚴格按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項目及標準執行。(學費3500元/生/年;住宿費10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學費7000元/生/年)
第十三條 獎學金:國家獎學金標準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標準5000元/人/年;另外,我院設有學院獎學金,獎勵各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優秀學生。
第十四條 助學金:我院錄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學生資助中心申請“生源地貸款”,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學院設有勤工助學崗位等助學措施。在我院就讀的本省戶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按國家扶貧政策有關規定進行教育精準扶貧資助。
第八章 學歷證書的頒發
第十五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州食品工程職業學院??飘厴I證書,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貴州食品工程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聯系方式及通訊地址。
學校網址:http://www.gzspzy.cn
電子郵箱:gzspzy@gzspzy.cn
通訊地址:貴陽市清鎮職教城西區桃林路1號。
郵 編:551400
聯系電話:0851-85944456
聯系人:范老師 陳老師 鐘老師 龍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