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并結合我校招生錄取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西昌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在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落實招生“陽光工程”。
第三條 學校名稱
西昌學院(中文名),Xichang University(英文名)
第四條 辦學地址
安寧校區:四川省西昌市安寧鎮學府路1號
邛海校區:四川省西昌市海濱中路24號
第五條 辦學類型、形式: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共建高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
以本科教育為基礎,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拓展留學生教育和中外合作辦學,辦好少數民族本科預科教育。
第七條 畢業證書
學生完成學校規定的課程和學分后,符合《西昌學院學籍管理規定》,達到畢業條件的,學校頒發“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西昌學院;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校頒發“學士學位證書”,學校名稱為西昌學院。
第八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834-2580038
通信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安寧鎮學府路1號
郵政編碼:615013
學校網址:https://www.xcc.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s://zszhpt.xcc.edu.cn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監督舉報電話:0834-2580111;學校設置招生考試來信來訪接待辦公室,聯系電話:0834-2580046。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西昌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及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執行有關招生工作的決定,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實施辦法。
第十一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招生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根據國家政策和地方經濟發展需求,安排當年的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廳的有關預留計劃規定,用于解決各省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問題。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四川省教育廳核定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ㄊ?、自治區)生源情況,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和辦法
第十五條 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十六條 除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外,其它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考生進校后主要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 學校的所有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報考舞蹈學專業的考生,建議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考生,建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我校一類模式、二類模式專業限招四川省少數民族地區的彝族考生;少數民族預科限招四川省少數民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第二十條 我校2024年在四川省招收公費師范生,招生范圍、專業等依據四川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須組織師范面試,面試不合格者轉入本校相關專業學習。
第二十一條 學校認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檔成績作為錄取和專業安排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 專業錄取時,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ㄊ?、自治區)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進行排序錄取??忌袑I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根據考生投檔成績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生源所在省相應批次控制分數線,其中,四川省體育類運動康復專業考生文化成績要求達相應批次省控線上50分(含50分)。專業錄取時,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ㄊ?、自治區)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進行排序錄取。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四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二十五條 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我校已形成以獎、貸、勤、助、補為主的資助幫扶體系。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通過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等多種途徑緩解經濟壓力并完成學業。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沒有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冒西昌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于依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進行的本年度普通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以及各省(市、自治區)招辦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西昌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