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廣西藍天航空職業學院;辦學層次:高職??疲粚W校代碼:14574;學校地址:廣西來賓市鐵北大道968號;辦學性質:民辦。
第三條 按學校有關規定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合格者準予畢業,發給國家認可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備案,校名為廣西藍天航空職業學院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迫罩飘厴I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黨委和校務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學院成立由主管招生副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招生工作。招生辦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處理學院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務。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編制并報送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本院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五條 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政策、原則與規定,招生錄取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在生源省招生考試院(辦)的組織、監督下進行,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六條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
(一)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在專業錄取時,普通類考生分物理、歷史兩個類別,按照投檔基準分從高到低排序。考生投檔基準分相同時,首先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依次按語文單科最高成績、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最高成績.
(二)對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在專業錄取時,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依據以下情況優先錄取,首先按語文單科最高成績、其次數學單科最高成績、綜合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最高成績排序;依然相同以專業志愿順序優先錄取。
第七條 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在全部有專業志愿考生錄取分檔完畢后,再將所有未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調劑到其他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八條 在錄取過程中,執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自治區有關政策征集志愿、加分投檔和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規定。
第九條 錄取無男女生比例和民族類別限制。
第十條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專業相關要求如下:
一、空中乘務專業的要求
(一)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別在男生(172cm以上)女生(162cm以上),五官端正,
身材勻稱,無明顯內、外八字腳;
(二)雙眼矯正視力在視力表(E字表)上不低于0.7,無色盲、色弱、斜視;
(三)面部、頸部、手部及其他部位無明顯疤痕及紋身。
二、高速鐵路客運服務專業要求
(一)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別在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
(二)五官端正、無明顯內、外八字腳。
三、建筑消防技術要求
(一)體檢合格;(二)政治審查合格;(三)面試合格。
第四章入學與注冊
第十一條 已被錄取考生憑錄取通知書,按我院規定的報到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我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我院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院按國家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再進行復查,凡屬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條件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學籍,予以退回。
第五章 費用標準
第十三條 繳費標準
根據桂發改收費規(2019)1145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學費和住宿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民辦學校,其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由學校按照公平、合法、誠信原則,以社會效益為先,兼顧經濟效益,綜合考慮辦學成本、市場需求、學生家庭承受能力,以及學校發展需要等因素合理確定。
預繳學費標準為:
(一)空中乘務、高速鐵路客運服務、無人機應用技術、飛機機電設備維修、飛機部件修理
、工業機器人技術、民航通信技術、民航運輸服務、航空物流管理、工程造價、機場運行服務與管理、計算機應用技術、新能源材料應用技術、體能訓練,以上專業學費為10800/學年。
(二)民航安全技術管理、航空材料精密成型技術、航空地面設備維修、建筑消防技術,以上專業學費為11300/學年。
(三) 研學旅行管理與服務、旅游管理、大數據與會計、商務管理、現代家政服務與管理、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以上專業學費為9800/學年。
(四)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為10300/學年,新能源汽車技術業學費為13800/學年
(五)校企合作專業: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校企合作)專業學費為12800/學年,民航安全技術管理(校企合作)、民航通信技術(校企合作)、計算機應用技術(校企合作)、
旅游管理(校企合作)、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校企合作)、工程造價(校企合作)、商務管理(校企合作)、體能訓練(校企合作)、無人機應用技術(校企合作)、大數據與會計(校企合作)、航空物流管理(校企合作)以上校企合作專業學費為13800/學年。
住宿費標準為:
(一)8人間宿舍:2200元/人/年
(二)6人間宿舍:2500元/人/年
(三)電梯型宿舍:3000元/人/年
代收費為:
軍訓服裝費180元/人;體檢費110元/人;教材費600元(多還少補);
空中乘務和高速鐵路客運服務服裝費用1800元(多還少補,不同季節多套服裝)
第十四條 退費標準
學費、住宿費退費標準規定由學校根據實際學習時間退學費、住宿費,學習時間一學年按10個月計算。具體規定如下:
1.按學年收費時,學費、住宿費退費規定
學生開學前申請退(轉)學并經學校同意的,學校應全額退還已收取的學費、住宿費;開學后未入讀的,按90%計退學費、住宿費;入讀1個月(含)以內的,按85%計退學費、住宿費;入讀超過1個月至1個學期的,按50%計退學費、住宿費;第1學期讀完,第2學期入讀3個月(含)以內的,按20%計退學費、住宿費;第1學期讀完,第2學期入讀超過3個月以上的不再計退學費、住宿費。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五條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學院建有較完善的貧困生資助體系。學院承諾:保證不讓貧困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幫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的措施主要有: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學生補助;同時,學院還有獨具特色的資助政策及設有多個勤工助學崗位,讓貧困學生以順利完成學業。以上各種政策詳細信息見今年招生簡章及我院招生信息網。
第十六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七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規定等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以往條款即時廢止。
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廣西藍天航空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