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政策規定,為確保山東城市服務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保障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城市服務職業學院2024年普通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山東城市服務職業學院,學院代碼:14809。
第五條 學院地址:山東省煙臺市高新區科創西路60號。
第六條 學院辦學性質、層次及辦學類型: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七條 學院辦學層次:???/p>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招生機構:學院成立以學院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與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普通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監督機構:學院紀委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申訴電話:0535-2246611。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 招生專業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學院根據區域經濟產業發展需要,結合學院辦學條件、專業規劃制定本年度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批準。各專業招生計劃以省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學院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就業網(https://www.sdcc.edu.cn/zhaojiuban)、學院招生簡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條件與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招生條件
1.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2.學院對考生選考科目不做要求。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專業語種不限。
第十四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條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規則
1.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按投檔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2.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1)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2)投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確定專業。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滿足某專業計劃,則本專業不再錄取其它專業志愿考生;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不滿足某專業計劃,則錄取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依此類推。當投檔考生各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專業計劃缺額情況進行專業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3.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4.山東省春季高考考生按教育廳規定的專業類別分專業進行錄取。
5.藝術類專業錄取按照《山東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及省相關招生政策執行。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獎助政策
第十七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
第十八條 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院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院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條 新生報到和復查
1.學生須憑錄取通知書,在指定時間內到學院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不報到者,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2.新生入學后,學院按照規定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學資格復查,在新生復查中發現問題的,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和學院規定處理。
3.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將報上級主管部門,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將其檔案退回其戶籍所在地。
第二十一條 證書頒發
學生畢業時,考試鑒定合格,符合畢業條件者,由學院頒發山東城市服務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茖W歷證書。
第二十二條 專升本事宜依照當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轉專業事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文件精神及學校具體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山東城市服務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山東城市服務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5-2246625
學院官網:https://www.sdcc.edu.cn/
招生就業網:https://www.sdcc.edu.cn/zhaojiub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