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為確保學院2024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菏澤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菏澤職業學院普通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 菏澤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菏澤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菏澤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4477;報考代碼:E477。
第五條 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高職(??疲?公辦高等職業院校。
第六條 學院地址:山東省菏澤市長城路999號 郵編:274000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院成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錄取政策,決定招生錄取工作重大事宜。學院招生錄取就業辦公室是實施招生錄取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普通??疲ǜ呗殻┱猩浫〉娜粘9ぷ鳎瑢W院紀檢部門對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八條 學院2024年招生計劃以山東省教育廳下達為準,各招生專業層次為專科(高職)。各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學院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愿指南、學院網站、學院招生簡章等渠道向社會公布。學院公布計劃網址:http://www.hezevc.edu.cn。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錄取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錄取政策和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執行,遵照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第十條 按公布的招生計劃,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對于進檔考生,根據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考生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按照考生報考學校的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按“專業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滿足某專業計劃,則本專業不再錄取第二、三專業志愿考生;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不能滿足某專業計劃要求,則錄取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以此類推。當考生無法錄取到所報考專業志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
第十一條 春季高考錄取原則按照山東省教育廳2024年關于春季高考的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條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四條 考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入學須知》要求,按時到校報到。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應向學院提出申請,經學院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五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學生入學后,由于學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學的,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上級教育部門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規定組織復查,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由學院組織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和入學資格復查,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清退。
第十九條 學生修業期滿,各科成績合格,學院頒發學歷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菏澤職業學院,普通高等學校??茖W歷證書。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菏澤職業學院解釋。
第二十二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0)3957777 5313222
監督電話:(0530)3130367
網 址:http://www.hezevc.edu.cn
電子郵箱:hzzyxyzb@163.com
聯系地址:山東省菏澤市長城路999號
郵 編:27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