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進一步規范聊城大學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聊城大學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聊城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聊城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構、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聊城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447
第六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湖南路1號
第七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聊城大學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領導全校的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 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備案的專業和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充分考慮國家發展戰略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人才需求,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通過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聊城大學本科招生網等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錄取批次安排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批次為準。
第十四條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學校本科招生錄取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認可各?。ㄗ灾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六條 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比例提檔。
第十七條 按照教育部及各?。ㄗ灾螀^、直轄市)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結合考生志愿、體檢等因素,擇優錄取。
(一)新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專業+學?!蹦J酵稒n批次。學校對進檔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直接錄取到所填報的專業,因體檢等原因不能錄取的作退檔處理。
(二)新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院校專業組+專業”模式投檔批次。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組內投檔成績“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當考生無法錄取到所填報的專業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投檔成績等依次調劑錄取,若考生達不到報考專業要求且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三)未實行新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平行志愿投檔批次。
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當考生無法錄取到所填報的專業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投檔成績等依次調劑錄取,若考生達不到報考專業要求且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對于(二)(三)條,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體育類和藝術類依次按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由高到低排序錄取,普通類依次按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以上各項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
(四)其他批次按照生源省份招生錄取工作意見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實行新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志愿填報須符合我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條 運動訓練專業錄取工作遵照學校發布的《聊城大學2024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少數民族預科生轉入本科階段學習,須在學校指定專業和要求范圍內填報志愿,學校根據預科期間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和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
第二十二條 除英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外,我校其他專業均不限制應試外語語種。我校公共外語科目為大學英語、大學俄語、大學日語、大學西班牙語、大學法語、大學韓國語。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官方網站和聊城大學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五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七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新生入學時,學校將對所有新生逐一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嚴查冒名頂替和其他弄虛作假行為,對于違反國家招生規定或弄虛作假者,學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報上級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放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按照《聊城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的相關規定,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學士學位。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聊城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九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錄取工作。對以聊城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或實施詐騙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不符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聊城大學負責解釋。
招生咨詢電話:0635-8239405
監督舉報電話:0635-8239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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