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德州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德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德州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德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德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德州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代碼:13389
第五條 學校地址:德州市大學東路689號
第六條 學校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p>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德州職業技術學院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 德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德州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德州職業技術學院紀委(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各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招生計劃和專業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監督的體制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
第十四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條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方式: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
1.夏季高考專業:嚴格執行有關教育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公平、公開、公正選拔,實施“陽光工程”,德智體全面考核。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對進檔考生,在各省(區)教育招生考試院劃定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基礎上,根據考生志愿,在嚴格執行計劃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各專業均不設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投檔成績,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進檔考生依次錄取,不進行專業調劑。
2.春季高考專業:按專業類別實行分數優先、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八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招辦咨詢電話,學校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一條 學生須憑錄取通知書,在指定時間內到學校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不報到者,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組織考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和入學資格復查,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報上級主管部門,取消其入學資格,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1.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德州職業技術學院。
2.頒發的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茖W歷證書。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條 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山東省德州市大學東路689號
郵編:253034
聯系電話:400 155 7117
傳真:0534—2557117
網址:http://www.dzvc.edu.cn
E— mail:249071180@qq.com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德州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德州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